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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助和配合政府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指导,改进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近年来,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各省(区、市)纷纷建立以“一站式”服务为模式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中心”的监督、指导,是行政监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首先要从行政体制改革上做文章。部分联系点建议应自上而下成立统一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发展电子政务,转变监察方式,推行电子监察,使“中心”成为新型的、公开的、快捷的“电子政务大厅”。
其次要从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上做文章。要准确把握行政监察机关的自身定位,在参与中做好监督,在监督中做好服务,一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替政府把好关,监督检查进驻“中心”各业务部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情况,督促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实现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同步跟进有关工作,确保政令畅通。通过受理投诉,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中心”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被监督意识,有效保障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何建立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网络,拓宽投诉渠道和方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
健全行政效能投诉网络,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实现群众监督与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的有效举措。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构是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保障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而设立的,是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具体实践。
目前,全国共建有4864个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省级以下政府普遍建立了行政投诉工作机制,有些省份已经初步形成了省、市、县及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行政效能投诉工作网络。
进一步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构,部分联系点提出,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形式统一规范效能投诉受理机构的工作主体和受理范围。同时建议赋予效能投诉受理机构“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监督权、处理权”和查办案件的职能,使效能投诉受理机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能机构。
其次要完善受理体系,拓宽投诉渠道。效能投诉受理中心要加强与党委、政府信访办、市长热线、便民热线和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职能室的联系,整合投诉受理资源,实现投诉信息的共享。不断丰富投诉受理形式,在坚持以效能投诉受理中心为平台,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等主渠道的同时,创造条件开辟网上投诉,拓展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从而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统一有序的受理网络,为群众投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原则上应将损害发展环境、影响机关效能、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列入受理范围。在工作原则上坚持“四不放过”,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澄清不放过,违纪违规问题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对办理结果和办理态度不满意不放过。
实践表明,效能投诉网络的设立并有效地开展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效能监察,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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