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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产生要经过哪些程序?
中国网 | 时间: 2006-12-1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答:从全党7000多万名党员中,选出2220名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参加,这是一项宏大的工作,庄严隆重,意义深远。完成好这项工作,不仅要明确代表的标准和条件,而且要有科学严密的产生程序。为此,《通知》对十七大代表的产生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5个步骤:

    1、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要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发动,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参与率。要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县(市)和地(市)党委上报的推荐人选应由全委会讨论决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由选举单位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讨论确定。

    2、组织考察。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根据本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含差额数)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由选举单位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机关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委会召开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

    5、代表选举。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差额选举出席十七大的代表。选举结果按规定时间报中央。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要由十七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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