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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新气象一线代表比例提高5%
中国网 | 时间: 2006-12-25  | 文章来源: 半月谈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2007年下半年召开党的十七大的决定后,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组织部专门召开会议对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进行了部署。与以往相比,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多了不少新气象、新亮点。

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提高5%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确定,十七大代表名额为2220名。这个名额比十六大增加100名,主要原因为:一是十六大以来全国党员人数增加了600万人;二是适当增加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

《通知》要求,除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维持不变外,其他选举单位中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一般比十六大时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省区市还要有适当数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代表。中组部负责人指出,提高一线代表的比例,可以更好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央对各选举单位的代表构成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70%,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一般不少于30%,其中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党员的比例相应有所提高;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一般应分别高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所占的比例等。中央要求,各选举单位要确保达到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

党内民主贯穿选举全过程

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方面采取了一些实际步骤,有一些新举措、新办法。

——扩大了差额选举比例。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进行正式选举时,差额比例不少于15%,差额比例比十六大时增加了5个百分点,进一步扩大了选举人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好中选优。

——县(市)和地(市)两级党委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由过去的常委会讨论决定改为由常委会提名、全委会讨论决定,扩大和完善了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环节的民主,有利于选准选好推荐人选。

——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实行考察预告;选举单位对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本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便于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

——省区市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之前,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并听取意见。这在以前是没有过的,将会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

当选十七大代表需要具备四项条件

能够成为一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确实很光荣,但肩负的责任也很重大。这就要求参加大会的代表应当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按照党章要求,《通知》规定了十七大代表应当具备的4项条件:

一是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三是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四是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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