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信息>>“十七大”代表选举
政协委员周振中 “电子眼”也要注意“反腐”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5  | 文章来源: 时代商报

北京的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违章105次的事件所暴露出的交通管理问题一度引起哗然。全国政协委员周振中在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呼吁:交通“电子眼”也要“反腐”。

周振中指出,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飞速发展,“电子眼”抓违法,雷达测速逮超速,随处可见,交警部门依据“电子眼”开出的罚单很多。

众多司机经常觉得被罚得莫名其妙,虽然也怀疑“电子眼”的准确性,但又拿不出没有超速的证据,不敢与交警部门争论。事实上,目前投入使用的“电子眼”设备绝大部分未经质监部门检测或年审,违法违规“服役”现象普遍存在,误拍误测情况屡见不鲜。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甚至准许公司或厂商投资“电子眼”,罚款由交管部门与投资者按比例分成。”周振中说。“电子眼”的合法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以不合法的路径使用“电子眼”,以此作为执法的依据,暴露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的薄弱。

为此,周振中建议“电子眼”等设备应建立准入制度,进行强制年检,并公布市民监督电话。根据有关道路交通的法规,电子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都应该“清晰”、“醒目”。道路上应公开电子眼等设备的安装和监控位置,对流动监控点也应设置明显标志。

周振中强调“电子眼”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规范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类似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防止管理部门和生产厂商形成共同的利益链条;交通管理部门不要使用电子眼“偷拍”,将标志不合理地段变为“罚款陷阱”。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