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信息>>中国和谐社会之路
媒体评论:用税收手段调控房价并非和谐之道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23  | 文章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房价平均上涨5.5%。一位业内人士不无风趣地说:“2006年,是全国房价在调控中上涨的一年。”在调控政策难以改变目前局面的情况下,有专家建议多用税收手段调控。

听到专家如此建议,笔者不禁想到“万税”这个词,是不是多征税就能降低房价呢?我看未必。就说从今年2月1日起将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本来这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的,而且是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低利润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是并不被公众看好。正如有评论所言开发商不是省油的灯,他们总会想方设法地把土地增值税转嫁给住宅消费者。因为房地产开发商不是纳税积极分子,这从他们上富豪榜的同时也上欠税逃税榜就可以看出。

从税收上看,我国已经是高税负的国家了。一是国际公认。前不久,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公布的全球纳税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中国以每年872小时的纳税时间、47项需缴纳的税种、繁琐的税务条目和落后的纳税手段,在175个受调查的国家(地区)中纳税成本高居第8位。二是增长比例过高。笔者算了一下,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比例是GDP增长比例的2倍多,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的2倍多,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的近4倍。在我国如此高税负的情况下,还有人要多用税收手段,是不是真要“万税”不成!

尽管税收少不是好事,但是多税收也未必是好事,因为税收不是万能的。税收的功能无非是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投资建设公共事业,调节分配,搞好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其实就是为了两个字———“和谐”。而高税收,就意味着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当突破底线时,就可能成为不和谐的“导火索”。可以说,多用税收手段本身就涉嫌制造不和谐音符。

再说,多用税收手段调控房价,也有袒护房地产开发商非法牟利,袒护与开发商伙穿裤子的政府中利益集团不作为、乱作为的嫌疑。众所周知,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平抑房价的政策和措施,翻翻文件看看,都是利民之策,然而再看现实,有多少落到了实处?大多数不是在地方政府那里“搁浅”了,就是被开发商“阉割”了,如何能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呢?如,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难的问题,国家要求多建经济适用房,可是经济适用房在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一是从来没有达到计划面积,还逐年下降;二是建经济适用房被大化、被豪华化。开发商为钱而忙活,那地方政府为什么对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在我看来,要调控房价,固然需要开发商良心发现少赚黑心钱,但是重要的还是让中南海的政策在地方政府那里得到贯彻执行,如果这一点得不到保障,那么再好的政策也照耀不到老百姓的头上。税收是事关社会和谐的大事,不要动辄就拿税收说事。(张魁兴)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