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信息>>中国和谐社会之路
西藏下发决定意见 提出将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05  |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生态环境整体上处于轻、中度退化状态的西藏,将环境保护摆上了事关发展稳定全局的战略地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下发《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以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意见》提出,到2010年底,全区COD(化学需氧量)和SO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努力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内。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基本解决农牧区安全饮水问题;工业企业污染源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处置率显著提高,重点城镇环境质量得到保持和改善。

与此同时,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得到有效遏制,草地退化趋势有所控制,沙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面积有所增加,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

《意见》特别提出,要立足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整体推进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退牧还草、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区建设、湿地保护、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强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退化生态系统的修复与重建,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悉,根据这一要求,西藏将重点加强对矿产、草原、土地、森林、湿地、淡水、物种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开发水电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通过保护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城市规划与建设应注重自然和生态条件,尽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滩涂、湿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自然遗产。(章轲)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