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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全面开展农村平安建设 提升农村平安指数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16  | 文章来源: 中国平安网

中国平安网消息 4月16日上午8时30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周永康、顾秀莲、肖扬、贾春旺、王胜俊、陈冀平及中央综治委委员出席会议。

陕西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主任董雷在会议上讲到,陕西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近80%。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基本省情,农业农村发生深刻变化的客观现实,决定了平安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维护农村稳定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全面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陕西省的主要做法是:

一、 创新工作思路,高起点推进农村平安建设

(一)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大局,精心谋划农村平安建设。制定了《陕西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平安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把农村平安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把农村平安建设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坚持治瘫、治乱、治穷三管齐下,着力提高基层组织的管理控制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农村平安建设中的作用;把农村平安建设与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使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二)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的要求,全面部署农村平安建设。根据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理顺思路,明确重点,积极探索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新路子,大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农村基层的落实。

(三)围绕实现创建"平安陕西"的目标,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我们把农村平安建设作为推进全省平安建设的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稳定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农村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化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平安村创建活动,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丰富内容,增强实效。广泛深入开展了"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景区"、"平安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二、 创新工作机制,多途径提升农村平安指数

(一)创新"严打"整治工作机制。一是在"打、防、控"结合上求突破。针对农村各个时期社会治安状况的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盗窃农民牲畜和农村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非法讨债、操纵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犯罪。全面建立了"打黑除恶"信息平台,采取开通举报电话、设立电子举报箱、实行有奖举报等方式,主动获取线索,深挖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打掉了一批恶势力犯罪团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在开展阶段性专项行动与经常性"严打"斗争的结合上求突破。建立了"严打"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个地方治安问题严重就集中整治那里,既防止"一阵风",又避免了"一刀切"。三是在治乱与创安的结合上求突破。针对一些学校周边、车站及铁路沿线、油气田治安秩序混乱,侵害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盗抢骗旅客、盗窃油气田设施和原油等违法犯罪突出的问题,组织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城建、铁路、国土资源、安监、油田等有关部门,成立整治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把整治治安乱点与创建平安校园、平安车站、平安油区紧密结合起来,打击违法犯罪,取缔非法经营,净化校园周边、车站及油气田治安环境。

(二)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排查和调处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纠纷,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和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一是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量配置机制。有效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的人力资源,在全省村(居委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在乡镇(街道办)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在省、市、县(区)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省的五级联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二是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运行机制。村(居委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掌握各村组(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情况,每月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乡镇(街道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掌握各村(居委会)发生的矛盾纠纷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明确化解责任和措施,督查交办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市、县(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督查落实重大矛盾纠纷化解责任。省上建立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会商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研判会商会议,对全省稳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应对措施,对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上报的不稳定问题及重大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排队,确定化解工作重点,明确包案领导、承办单位、责任人和督办人,提出办结时限,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机制。省委明确提出了"一控制、两下降"的工作目标,并要求把"一控制、两下降"作为一项硬指标、硬任务来落实。各地、各部门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特别是省委对排查出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实行省级领导包抓制度,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稳控措施。建立每月工作通报制度,夯实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有力地促进了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的解决。2006年,全省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26.7%,群众来省集体访同比下降8.7%。

(三)创新农村治安中心户长机制。从2002年开始,我们在全省普遍建立了农村治安中心户长制度。目前,30多万名农村治安中心户长已经成为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深化农村平安建设中,我们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和完善农村治安中心户长机制。一是在全省大力推广城固县的家庭治安代表人制度,延伸治安中心户长网络。家庭治安代表人就是从每个家庭中,推举一名敢管事、善管事、能管事的家庭治安总代表,组织家庭成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搞好自身的治安防范,协调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代表家庭处理家庭成员与邻里、单位及社区的矛盾纠纷,有效防止乱口当家、无人做主的现象,解决了一些久调不结的矛盾纠纷。二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逐步推广西安市未央区的治安承包制度,落实治安中心户长报酬。以每年3000元至15000元标准,通过公开竞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方式,将一个村的治安承包给以治安中心户长为主的村民个人,由其负责全村的治安防范工作。村委会与治安承保包人签订治安承包合同,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权利义务、考核办法和奖惩标准,并由乡镇、街道办监督执行。治安承包人组建的巡逻队由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负责业务、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治安承包费由各村委会统一交乡镇、街道办专户管理,由村两委会、乡镇(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综合考核后按季度发放,有效解决了中心户长的报酬问题。三是积极推行洛南县"致富息访"的做法,拓展治安中心户长职能。"致富息访"就是在乡镇政府的主导和治安中心户长的引导下,帮助上访老户寻找项目、提供技术、落实资金,通过治穷致富解决生活困难,促使他们息诉息访。由治安中心户长建立"两档一卡",即上访老户反映问题调处档案、上访老户变致富新户档案和上访老户变致富新户联系卡,确定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包案,帮助他们选好项目,解决小额扶贫贷款,扶持他们走上致富道路,真正做到"变上访老户为致富新户",保持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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