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人类的治水实践推进到人与河流和谐发展的阶段,即人水和谐的新阶段,促进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长江水生态形势不容乐观。图为去年冬季鄱阳湖干涸的湖滩。季风摄
中国的河流孕育了中华民族,只有与河流和谐发展,才能保证中华民族的可持续发展。
长江不仅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更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命脉。中国每三方水就有一方是长江水,每三元GDP就有一元来自长江流域。然而,《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2007)》指出,目前长江正面临着生态破坏、水土流失、湖泊湿地萎缩、生物多样性锐减、洪涝灾害频繁、水环境污染与水质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长江流域湖泊面积减少了40%,天然湿地萎缩了38%,城市近岸约600公里干流河段的水质污染比较严重。2005年,在38306公里的评价河长中,长江水系中4-5类和劣5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已达27.4%。从青海省的长江源沱沱河至长江口共6372公里的评价河长中,劣于3类标准的河长为1539公里,占评价河长的24.2%。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累积影响日益显露,全球气候变暖导致长江水文情势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加大。
“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我们必须正确处理人类与长江的关系,保护长江、治理长江、开发长江。
2005年长江流域水质评价河长各类别比例图
需要创新流域管理体制与机制,积极推动长江流域综合管理。现行长江水管理机制和体制不能完全适应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一是流域管理的法律法规协调性不够,二是流域管理体制不顺,三是流域管理手段与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机构设置可考虑为长江流域管理委员会加流域管理局,流域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和决策流域范围内各项管理事务,统筹流域管理、区域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矛盾和冲突。在流域管理委员会下设流域管理局,负责日常事务。同时,变单纯的开发利用管理为开发与保护并重管理,将流域资源、生态与环境保护纳入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加强流域立法,制定部门、地方利益统筹协调的流域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进流域综合规划工作,明确流域综合规划的定位,强化流域综合规划指导和约束综合管理事务的法定地位;实时获取、共享与发布流域基础信息资源,形成公开的社会监督氛围,切实完善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