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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国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省份已由去年初的12个省(区、市)发展为去年底的31个省(区、市)。一大批地级市已经初步形成了党政主导、工会主推、三方协作、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创建活动工作格局和良好态势。一些地方创建活动覆盖企业达到60%以上。
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书记处书记张秋俭指出,工会在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06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86.2万份,覆盖企事业单位153.8万个,覆盖职工11245.5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14.3%、11.6%和8.3%。全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52.6万家,覆盖职工3714.6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27%和5.2%。全国31个省区市推行了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制度,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92.5万家,覆盖职工4245.5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9%和12%。全国有21个省市制定颁布了《集体合同条例》或《集体合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加快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在我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中国工会始终是积极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全国总工会提出,到2008年,我国集体合同制度要覆盖企业职工的60%以上。最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全面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总体目标是:从2008年到2012年,用五年时间基本实现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各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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