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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底,内蒙古全区共有14913家企事业单位推行了厂务公开。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2266家,推行面达到97.5%;事业单位6480家,推行面达到87.3%;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6163家占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61.4%。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放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内蒙古的大背景下谋划,有力地推动了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从建立健全领导机制、部门责任、法律体系、监督制度多方面入手,形成了用规章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内蒙古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构建“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和谐内蒙古”的总体规划,以立法推进工作。几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工会工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等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任何制度的完善都离不开监督。从2000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就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盟市厅局领导班子的实绩考核目标,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一起研究、部署、落实。
在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各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层民主管理主要载体,把职工关心的热点、企业管理的难点、廉政建设的焦点,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通过厂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企业报刊、局域网和定期召开厂情通报会、职工代表民主协商会、党政工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做到了“因时因事因需公开”。程序公开也是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应该由职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许多企业做到提前一周交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刘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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