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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实现和谐拆迁关键是理顺各种法律关系
中国网 | 时间: 2007-06-13  | 文章来源: 市场报

6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召开发布会,分析首都最大单个拆迁项目的居民投票结果

“和谐拆迁” 众“望”所归 周民/摄

在经历了3月份苏州拆迁户打死拆迁公司人员,4月份重庆被称为最牛的钉子户与拆迁公司达成和解之后,北京最大的拆迁项目——酒仙桥危改项目,尝试以居民票决的方式解决棘手的拆迁问题,这一民主形式似乎给拆迁带来了一些人文关怀的暖意,但陷入僵局的现状好像又表达出了拆迁户的几多不满。拆迁的收益者该是谁?到底怎样的拆迁才能达到和谐的目标?这次居民票决能否走出一条新的拆迁之道?民法专家、《物权法》草案起草人之一的社科院教授孙宪忠在接受《市场报》记者专访时这样认为:

现在拆迁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把各种法律关系搅在一起,权利、责任、义务没有区分,导致政府部分责任的缺失。拆迁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政府从老百姓手中收回土地,然后再以出让的方式转移给开发商的过程。老百姓在这个过程中直接面对的应该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而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老百姓对被政府收回的土地,应该得到足额的补偿。这个过程本应是一个共赢的过程:拆迁户得到合理补偿,开发商挣到合理利润,政府履行了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职能。如果政府要在城市改造的过程中实现救济贫困的政治目的,则应该将其救济的手段应用在明处,即直接给开发商实行土地出让金的减免或者将福利救济直接发放给拆迁户。

但综观现在很多地方的拆迁,拆迁户面对的都是开发商,拆迁补偿方案也是由拆迁户和开发商来协商。这是让开发商承担救济贫困住房户的社会保障职能,政府收取的出让金也不能减免,这样开发商未必真心实意去做,因为企业的目的是盈利。如果让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和开发商直接谈判拆迁补偿问题,拆迁户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如果让开发商来承担对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的责任,直接后果就是开发商与拆迁户的对立。现在很多地方的拆迁都是对危改房的拆迁,牵涉到很多低收入者生活保障问题,这时的拆迁就不仅仅是政府收回土地再开发,还包括一个对低收入者的生存进行社会保障的过程,而社会保障的职能也应由政府来承担。对此,政府可以确定一系列标准,免得拆迁户之间心理上失衡。

目前拆迁中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就是拆迁补偿方案,具体给付的赔偿数额往往由政府或者开发商单方面决定,拆迁户没有参与商讨的资格。到底怎样定合理,不妨参考一下国外的做法。 比如,美国各行各业都有一个市场形成的“公平市场价格”,房地产业也不例外。政府和开发商必须给予拆迁户一个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双方以公平的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法庭上见”。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是拆迁中又一敏感问题,对此,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政府动用拆迁权时应慎之又慎,老百姓也应习惯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

对于这次北京规模最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采取群众投票表决方式,很多人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能不能解决一个个鲜明个体的需求,确实还需要事实来回答。如果不能从根本上理顺拆迁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不能明确政府、拆迁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可能再多的类似居民票决的方法也是治标不治本。如果物权的观念不能深入人心,各方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本该共赢的拆迁可能还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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