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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简史(第十章)
中国网 | 时间: 2006-03-06  | 文章来源: 中联部网站

三、“一国两制”构想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

进入历史新时期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成为中国人民的迫切要求。邓小平从维护祖国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历史和现实,以伟大政治家、战略家的远见卓识,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

这个构想,首先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是党中央经过长期酝酿,认识逐步深化的结果。早在1955年,党中央就提出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设想,接着又提出准备同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为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表达了大陆人民对台湾同胞的思念之情,宣布了尊重台湾现状,争取用和平方式统一祖国的方针,并建议两岸实行通航、通邮、通商,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进行交流。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就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提出九条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并可保留军队等等。此后不久,邓小平把上述方针明确概括为“一国两制”,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指明了正确道路。

“一国两制”构想首先被成功地运用于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香港和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后被英国和葡萄牙殖民主义者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强占。中国人民一直强烈地期盼能收回这两块领土。但在长期积弱积贫的旧中国,这种愿望无法实现。到八十年代,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的时机渐趋成熟。

按照“一国两制”构想,中国政府通过外交谈判终于成功地解决了香港回归问题。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原则,起草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按照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原则,中国政府排除各种阻力,有条不紊地进行香港回归的准备工作。

同样本着“一国两制”原则,1987年4月,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全国人大随后起草并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祖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

1997年7月1日,中国人民终于迎来期盼已久的时刻。在如期举行的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上,江泽民庄严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鲜艳的五星红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升起,五洲四海,万众瞩目,神州大地,一片欢腾。历经百年沧桑的香港终于回到祖国怀抱,中国人民终于洗雪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

1999年12月20日,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在澳门也如期举行了政权交接仪式。澳门的回归,标志着在中国国土上彻底结束了外国列强的占领。这是旧中国的政府不能也不敢解决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贡献。

在香港、澳门回归过程中,大陆与台湾的关系也逐渐朝着“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台湾当局尽早结束与大陆的分裂状态,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同时还多次表明:不能允许有“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坚决反对“台湾独立”;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决不允许任何外国干涉。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就现阶段进一步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提出八项主张。这一讲话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性和连续性,体现了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的决心和诚意,是解决台湾问题的纲领性文件。

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指引下,经过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努力,祖国大陆与台湾结束了长期隔绝局面,两岸人员往来以及经济、文化、体育等各领域的交流蓬勃发展。两岸经济相互促进、互利互补的局面初步形成。少数“台独”势力的分裂企图不断受到有力打击。2000年3月以来,台湾政局发生了变化。党中央继续重申: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海峡两岸的对话和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我们寄希望于台湾当局,更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中国共产党将同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一道,坚决阻止任何制造分裂的图谋,为尽早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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