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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敲响和谐与公正
——记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学军
新华网广州7月10日电(记者 张严平、赖雨晨)在她37岁的人生履历上,已经做了10年法官,审理了2000多起民事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她的光彩远不止于此,在重大疑难案件中,在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或现实里还没有先例的案件中,在法、理、情错综复杂纠于一身的案件中,她锲而不舍地追寻的永远是法的真义,让“和谐、公平、公正”这一法的精神在每一个个案中闪烁出永恒、圣洁的光芒。
她就是中国十大杰出法官之一、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学军。
同命同价——给农民工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2004年12月17日对于在佛山打工的广西农民工小陈和湖南农民工小王来说,是一个黑暗的日子,他们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一审法院按照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下的惯例,依据农村户口的标准,各判决死亡赔偿金8万多元,这个数字是具有佛山市户口的城镇居民赔偿金的三分之一。
两位死者的家人提起上诉。当他们找到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翊时,这位律师对此案基本不抱希望,原因有三:其一,一审判决结果是当时全国法院普遍做法,难以说它有什么不当;其二,类似案件他也代理过,但从来没有赢过;其三,在这之前,虽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有过一个意见,明确“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但不说全省法院还没这样判过,仅举证到什么程度才符合规定,作为律师也难以把握。张翊坦言对死者的家属说:“你们的官司赢的把握不大,因为没有胜诉的先例。”
官司开庭,担任这一案件审理的法官是黄学军。
法庭上,原告方提供了作为农民工在现实社会条件下所仅仅能够提供的工厂证明信及暂住证,被告律师极力表达这一切都不足以证明事实。
望着坐在法官席上瘦小而安静的黄学军,原告律师张翊做出了自己的分析:维持原判,不但简单,也完全是依法办案;但如果改判,就要把以前的做法推翻,要赔偿的人多出两倍的钱,这样他们肯定难服,法官必定要承担风险;而且,如果要按农村户口享受“市民待遇”改判过来,法官不仅要吃透法律精神,更要有善于体察民情的爱心和敢于追求公平正义的勇气,黄法官有这样的勇气和魄力吗?
张翊和当事人都做好了此案件将极其艰难而漫长的心理准备。
他们没有想到,开庭后第三天,黄学军法官便做出了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方提供的暂住证、工厂证明等证据与法庭调查的相关旁证相互印证,可以证明死者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故死亡赔偿金按佛山居民标准计算,每人由8万多元改判为2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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