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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一座大厦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地基上一样,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重视其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就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伴随着信息化、经济全球化而诞生的市场经济,带来了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飞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和谐创造了初步条件。
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自组织的经济形态,它通过人们以及企业之间在市场上的行为互动而形成自主、自动的机制,实现一种复杂的经济大系统的随机运行。这种经济系统比包括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在内的任何经济形态都要复杂得多,因而也更需要社会的和谐,惟有社会和谐才能反过来促进经济健康而持久地发展。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实现的是一种复杂的、大系统的、生动活泼的社会整体和谐,尽管和谐社会理念无疑继承了前人的思想,但是今天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传统的“和谐”所不能同日而语的。
有什么样的经济生活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中国改革开放28年间经济关系乃至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是市场经济已经让每一个人置身于其中,如果把“市”理解为市场的简称,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把置身于市场经济之中的人称为“市民”——而不是仅仅指城市居民的话。进而也可以说,昨天人人属于某个集体单位的“单位人社会”变为了今天的“市民社会”。市场经济越是发展,中国人的这种“市民”身份就越强化,人们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在逐步形成包括平等、自主、自由等等新的意识,形成人们之间的市场经济关系。今天我们所说的和谐,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市场经济关系基础上的和谐。这样的经济关系,要求人们自立互利,承认差异性、多样性,协作竞争,达成一种既生动活泼又协调有序的和谐局面。
市场经济发展还在强化每个人的公民身份和意识。市场经济让每一个人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在社会上人们的职业可以大不相同甚至不断变换,但大家都有一个最基本的、共同的身份,这就是公民。每个人在经济社会交往中,必须尊重相互权利。正是这种公民身份和意识的强化所逐渐形成的公民社会,才构成一个现代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当然,尽管市场经济会强化公民身份和意识,但完善的公民人格的形成,还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引导。特别是如何引导人们在相互尊重公民权利、承担公民义务的基础上实现良性的社会互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需要社会各个层面上的努力,更需要行政机构做尊重公民的权利的典范,真正以人为本,成为“服务型政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要实现和谐,必须高度重视上述基础层面上的问题,特别是重视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所蕴含的社会自组织能力和机制。也只有充分利用这些,才能实现整个社会机体多层面的、丰富的和谐。为此我们的社会在实现和谐方面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重视,例如如何营造和完善引导人们参与促进社会和谐活动的机制;如何把应该由社会组织解决的问题,尽可能交给它们解决,从而使人们之间形成自发、自觉的良性互动关系;如何进一步促进和完善社区自治和村民自治,让人们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中走向和谐;如何进一步改革社团体制,彻底改变其行政化或半行政化、小团队利益化的状况,使之成为真正为社会服务的组织,并进一步促进社团发育,成为社会必要信息的传导者,从而使社团组织在解决社会矛盾中发挥协调、缓冲、化解的作用,成为社会和谐的真正促进者。
事实上,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经济的发展,这些年来中国的村民自治以及社区自治有了较大发展,部分农村及城区在地方党政部门的引导下,涌现出各种小型协会,如农民的各种种植协会、技术协会等等,这些对于人们加强学习、发展经济以及良性社会互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且有的效果非常好。例如,广西宜州市就因此而大大发展了农村经济,促进了社会和谐。可见,重视和经营和谐的社会基础,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不仅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大有作用、大有可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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