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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提出六个“必须” 要统一改革力度和社会承受程度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10  | 文章来源: 新华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5日召开会议,讨论拟提请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稿,并决定六中全会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此次政治局会议提出了“六个必须”。中央党校资深党建专家叶笃初认为,这六个方面构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通盘方案。这“六个必须”依次为:

    1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 必须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3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4 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 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6 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

    和谐蓝图

    和谐社会六特征

    1.民主法治,即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得到落实;

    2.公平正义,即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3.诚信友爱;

    4.充满活力,即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

    5.安定有序,即社会组织健全,管理完善,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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