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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从民生三要素突破 和谐社会路径初探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10  | 文章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几缕阳光投影飘扬的红旗上,气氛肃穆而平和。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在这里召开。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共300多人参加了这一为期四天的会议。

    会议议程已经进入第二天。备受瞩目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提交给大会讨论。

    在会议之前,将要出台的《决定》文稿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路线图已经浮出水面。

    “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的规划蓝图,表明中国现代化建设已经结束了‘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已经步入发展战略明确、发展手段稳定、发展方法现实的新阶段。”一位学界人士如此评价。

    制度落地

    众所周知的是,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就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研和探索,如今和谐社会建设已经进入制度落地阶段——《决定》显然将是这些成果的集中呈现。

    据介绍,此次《决定》稿覆盖面广,是一个宏观性的、前瞻性的、战略性总体性文件。

    “中央的考虑,一方面不要过于抽象;另一方面,又力求避免过细。要找到合适的度。”上述人士说。

    “它是对过去党和国家领导人论述的条理化、整合、加工,同时也是这几年历史大语境下的产物。”此间人士说。

    “这次会议最主要的作用就在于我们把关于社会的理念变成一种制度,提高到制度化水平上。”有学者认为。

    遵循此路,新华社评论认为,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正在达到新的高度。

    而这一鸿篇巨制的制度架设,蕴含着发展战略的重大转变——旧的发展观是单边突进式的,这次更强调统一协调,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发展。

    因此中央党校权威专家对本报记者说,这次全会虽然是从社会事务、社会建设切入,但要解决的问题并非是社会问题本身,还是针对政治、经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文件中对此都有方向性的涉及,有轻有重,有的多说,有的少说,有的原则一些,有的更直接,要立刻着手去做。”上述专家透露说。

    从民生“三要素”突破

    中央虽然把发展目标调整到社会事务层面,和谐社会建设具体操作还是从老百姓最关心的、最切身的事情做起。

    本报获悉,决策层曾把“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总结为民生“三难”,即各界舆论热议的“上学难、住房难、看病难”。

    为此,解决这“三难”将是构建和谐社会操作意义上的突破口——决策层将之总结为民生“三要素”——就业、分配、社会保障。

    “和谐社会制度化落地,也将沿着这三要素陆续展开。”北京方面的权威人士说。

    民生“三诉求”只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当下治标之策,就像一位智囊人士解释的那样——“这次提出的目标要尽量能做到,在不长的时间里要尽量有交代,从而为十七大的召开做准备。”

    重塑社会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中长期目标。

    “重塑社会是说解决政府之前在社会事务上的‘缺位’和‘越位’的问题。”一位理论界人士解释说。

    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长远之策。

    “重提社会公正,实际上预示着对政府职能定位的归位——从改革开放前的全能型政府,到改革开放后试图扮演经济型的政府,到现在又回归到强调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公共服务型政府这个定位上来。”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吴忠民解释说。

    在学者们眼里,真正的和谐社会是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的行政管理与公民个人的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

    《决定》稿的起草者显然是在朝这个方面努力。此间人士分析,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建立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化管理方式,将是高层协调社会利益矛盾、舒缓社会紧张的制度“抓手”。

    而社会管理体制演变的一个重要趋势,是要在我国培育介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机构,包括城乡自治组织、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组织。

    “充分发挥这些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完整意义上的中介组织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获得积极的发展。 (马 晖、王世玲 、秦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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