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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家庭财产普遍增加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13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 “我昨晚上网读过六中全会公报,今天早晨读报反复琢磨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这句话。我觉得,这是一句大实话,最让老百姓称心。”在地铁站排队候车的公务员李立明说。

    11日在此间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

    北京大学教授、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萧灼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家庭财产普遍增加,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经从1978年的131元提高到2005年的32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从1978年的343元提高到2005年的10200元。

    “此外还有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住房改革之后,越来越多普通中国人开始拥有不动产。这是改革的伟大成果。”萧灼基说。

    据统计,中国的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5年的4%左右,人均储蓄存款余额1978年是22元,2005年人均存款超过1万元。但实际生活中却不是这样“平均”。

    萧灼基说,在经济增长和收入提高同时,也要看到部分城乡居民仍然十分贫困。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以上。

    他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进取活力的健康发展中的社会,是一个人民生活日益富足的社会,而绝不是一个物质匮乏的贫穷社会,或者一个贫富分化严重的社会。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面临住房“月供”压力的李立明,对此表示认同:“‘家庭财产普遍增加’的本意也就是共同富裕。合理的差距总会有的,但我希望对多数人而言,这是不同的富裕程度,不是贫富差距,而是‘富富差距’。这样,中国社会将更加和谐。”(记者钱春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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