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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23  | 文章来源: 北京日报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例解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引亿万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纲领。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在许多方面提出了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现摘要简述如下。

    新观点: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来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什么呢?邓小平科学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才能和谐,两极分化不可能和谐;社会和谐则有利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新提法:

    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决定》强调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鲜明地提出和解决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和目的问题,深刻揭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实践主体和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思想的深化和具体体现。

    新认识: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正因为如此,《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种矛盾和问题,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在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紧迫性的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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