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信息>>聚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中央部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农村安定和谐/图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07  | 文章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是工作重点

    农村教育乱收费、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中违纪违规等问题,一直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在此次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廉政建设,要着力抓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针对上述种种问题,根据中央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掺望》新闻周刊了解到,针对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农业部已在24个省(区、市)的137个市县开展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初步构建了以乡村调解为基础、以市县仲裁为依托、以司法审理为保障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同时,农业部近几年来每年都组织开展检查活动,重点就是纠正土地承包中不按政策给农民承包地,强行收回、私自调整承包地等问题。

    解决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在于各地对农村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10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据了解,这次专项检查,对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包括教学点)的收费情况。

    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也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200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80%已经由政府来承担。

    从2005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学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

    紧接着,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将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新机制实施后,西部地区春季学期落实免杂费资金近40亿元,惠及488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均每个小学生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许多已经辍学的贫困孩子重返校园。

    9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

    此外,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纠正一些地方挪用、截留支农惠农专项资金行为;整治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重视信访工作,落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待和联系群众制度等,也将成为下一步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重点内容。

    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三资”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仅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滋生腐败现象的“温床”。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应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财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

    据财政部统计,目前,全国村级共有集体资产1.22万亿元,每年村级的集体收益总额达600多亿元。《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为了管理好这些资产和收益,目前,全国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实际,创造出了形式多样并得到农民认可的有效管理模式,例如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村会计集中办公,村会计委派制,村账自我管理与民主理财、部门监督相结合等模式,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其中,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在一些地区实行推广后,得到了当地农民群众的欢迎。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陈安众说,萍乡市全面推行了“村级财务由乡镇代理”制度。规定村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再经村委会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后,乡镇村级财务代理室才能审核入账,使村级财务收支全过程都在村民理财小组的掌握和监督之中。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常委、肇东市委书记聂耕寰也介绍了肇东市实行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的情况。肇东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财务会计业务书面委托给乡镇农经管理中心,在保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农经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原则、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核算,村会计每月到乡镇经管中心集体办公一次,接受乡镇经管中心定期审核。当地农民群众说:“现在是村里花钱不管钱,乡里管钱不花钱,农民享有支配权。”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