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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是建立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抓手之一。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介绍说,目前,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民主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形成,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事前共决策、事中听意见、事后有监督的村级事务管理方式。
例如,民主选举方面,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绝大多数都进行了六次以上换届选举,98%以上的村委会进行了直接选举制度,选举程序一次比一次规范,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实现了村班子由任命制、委任制向选举制的平稳过渡。
针对目前农村基层民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各地也在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例如,民主决策方面,河南省邓州市对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定了6道严格的决策程序,简称“4+2”,即: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据河南省南阳市委常委、邓州市委书记刘朝瑞介绍,“4+2”工作法的核心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以村民代表制度为基础,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让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管。
据了解,在邓州市,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经济的收益与大项开支;村民对集体企业、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村镇规划、土地征用及耕地、山坡的调整和宅基地的审批等,都已经纳入了民主决策范围。
“公开”保障村民“四权”
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是密切基层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是防治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重要措施。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中央领导同志再次强调,凡是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事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在此次座谈会上,不少地区都介绍了本地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经验和措施。例如,甘肃省制定了《甘肃省村务公开条例》和《关于违反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规定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等法规制度。目前,甘肃省95%以上的乡村实行了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政务、村务公开已经成为基层干部群众履行民主权利、监督领导干部的主要形式。
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苗圩介绍,武汉市一些地区村务公开已经延伸到组。如武汉市新洲区547个村、4735个村民小组都设立村务、组务公开栏,70余万农民有了一本明白账。
江西省萍乡市在全市64个乡(镇、街)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823个村全面推行了村务公开。医院、学校和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制度也相继推行。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通过公开栏和村民大会向村民公开。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公开一次,重要事项做到了即时公开、办事过程与结果“双公开”,并实行了每次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由乡镇备案的制度,确保村务公开的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公开及时。□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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