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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销的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应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歇业期结束后,可持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 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及时限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的注销申请,交回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办理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应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交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注销手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三) 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查证属实后,应当报请商务部主管司局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由商务部撤销其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商务部应将已撤销的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地市级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可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已撤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四)提交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1.1《成品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附表7);
1.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需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歇业或注销的具体原因;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的书面决议;
1.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
2.撤销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2.1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或成品油零售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撤销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撤销的原因及处理意见等;
2.2支持撤销经营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2.3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正副本。
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及全部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变更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商务部。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1.企业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1.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8);
1.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
1.4油库或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
2.企业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
2.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8);
2.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3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2.4涉及油库及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还应提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或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和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3.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附表8);
3.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3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3.4加油站租赁经营、合伙人出资比例调整等变更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新的出资协议等法律证明文件。
4.其他要求
4.1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更的书面决议;
4.2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更的书面文件。
(三)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
成品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成品油新企业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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