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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章程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06-28  发表评论>>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章程

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7年6月14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对恶意软件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深入开展恶意软件的治理工作,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制定的《恶意软件定义》和《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成立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认定委员会的宗旨是对社会公众举报的疑似恶意软件进行分析,依据《恶意软件定义》及其细则,从技术方面给予判别,以确定是否符合恶意软件的定义及特征,为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提供决策性意见。

第三条 认定委员会接受中国互联网协会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认定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认定委员会由26名委员构成,由中国互联网协会选拔聘任。

第五条 认定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1、具有对治理恶意软件工作的高度热情,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做到评审的客观、公正、科学;

3、具备计算机、软件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4、乐于奉献,从时间和精力上能够胜任认定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认定委员的聘任与解聘:

1、委员需填写书面形式的个人情况登记表,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中国互联网协会审批同意后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

2、委员本人主动要求辞聘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辞聘申请,说明辞聘理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视其原因同意辞聘或予以解聘,辞聘时需交回聘任证书。

3、委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委员的职责,经中国互联网协会批准,予以解聘。

4、上述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情况包括:学术水平不足以指导认定恶意软件的工作,或累计未参加认定委员会会议次数超过二分之一,或做出了不利于认定恶意软件工作的行为,或在职业操守或道德修养方面发生有悖于认定委员会委员身份的事情等。

文章来源: 中国互联网协会 责任编辑: 钮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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