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信息>>解读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
农业部:广泛吸引台湾农业界参与大陆新农村建设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16  | 文章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 农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16日表示,大陆将继续加强两岸农业的交流和合作,广泛吸引台湾农业组织、农业企业、农业界人士参与大陆新农村建设工作。

    近年大陆积极开展两岸农业交流和合作,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台湾农民的政策措施。从2004年12月开始,台湾水果进入大陆的名单由原来的5种增加到12种;2005年5月3日,大陆又宣布将检验检疫准入的台湾水果由12种扩大到18种,并对15种台湾水果实行零关税措施;而后准入的品种又扩大到22种。

    农业部各类专业协会、学会与台方也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1995年以来,农业部先后在福建、四川、浙江、江西、广西、陕西、江苏、云南等省(区)进行两岸农业专项技术合作,内容包括热带水果的产销技术、水稻机械化栽培技术、水土保持技术等。

    随着民间农业组织沟通的经常化,两岸农业人员往来也越来越密切。据农业部介绍,台湾方面最初来大陆的主要以企业家为主,而现在更多的是农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台湾农民也踊跃参与其中。

    “农业部既考虑大陆农业的升级换代,又考虑台湾农业的脱困发展;既考虑台湾农民的增收,又考虑大陆农民的致富。”这位负责人透露,下好两岸农业合作这盘棋已经列入农业部下一步的总体工作思路,今后将广泛吸引台湾农业界参与大陆新农村建设。

    农业部表示,今后将选择条件适宜的地区,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快海峡两岸农作物和畜禽渔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节约资源和防控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支持引入台湾农业产销组织模式、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等进行试验推广;同时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参与大陆“三农”工作,借鉴台湾农业企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促进大陆地区农民增收致富。(记者 李兴文)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