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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农村基层计划生育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0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这是国家为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规划》指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是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发放避孕药具、培训基层人员为主要任务,由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服务室构成的服务网络,目前已成为直接面对广大农村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和满足群众生殖健康需求的主要力量。但是,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多数是在20世纪80年代靠地方财力和征收社会抚养费逐步建设的,建设标准低且不规范,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条件简陋,装备缺乏,结构性、功能性问题仍十分突出,与当前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不相适应。因此,制定和实施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十分重要和迫切。

    《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中西部地区乡(镇)中心服务站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服务装备以及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船)的配备,总投资49亿元。

    《规划》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分期解决。中央设立专项资金,地方所需建设资金原则上由省级为主安排,项目所在市县按当地财力情况适量安排。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网络布局更加合理、技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为了实现《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两委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评估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调整布局, 优化配置,树立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育龄夫妻之家”,形成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推行投资成本和效益综合评估,强化建设规范,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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