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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祖善:贯彻十七大精神 让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中国网 | 时间: 2007-11-02  | 文章来源: 浙江日报

吕祖善在浙江省城市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让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吕祖善

浙江省政府11月1日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强调,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高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正常的基本住房需求。

吕祖善说,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城市住房建设与管理中也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低收入家庭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

吕祖善指出,各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要求为目标,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加快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农民工居住条件改善等多渠道并举,多形式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吕祖善指出,到2010年,全省要基本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基本完成现有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要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努力改善农民工等其他社会群众的居住条件。

吕祖善强调,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事关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地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形成合力,强化引导,扎实推进城市住房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副省长陈加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杭州、湖州、江山和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在会上发言。会后,省政府与各市签订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责任书。(记者 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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