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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会的通知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促进交流,总结、推广2006年7月“全国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座谈会”以来人口早期启蒙教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全面拓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定于2008年10月15日至16日在上海召开“全国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关于“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探索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培养模式,推动“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在全国广泛、深入、健康发展。

  二、会议内容 

  (一)总结、交流各地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经验;

  (二)通报“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三)相关专家授课;

  (四)考察上海市人口计生系统人口早期教育工作;

  (五)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讲话。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15日至16日,10月14日报到。

  地点:上海市。具体报到地点和乘车路线,另行通知。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分管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副主任,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负责人;

  (二)部分“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示范基地、省(市)级项目工作站负责人(名额另行通知);

  (三)部分提供经验交流材料单位代表;

  (四)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专家代表和相关部委代表。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参会人员须撰写经验交流材料,要求简洁精练,特点突出,做法具体(格式要求参照附件2)。请于9月20日前将经验交流材料发送至会务组联系人的电子邮箱,会议材料将汇编成册。

  (二)请各单位于10月6日前将“全国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会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传真至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报到当日,上海机场、火车站全天接站。

  (二)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会议统一安排,差旅费用各单位自理,请早日预订返程机、车票。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国家人口计生委培训交流中心

  联系人:孙颖 严冬 朱庆

  电   话:(010)82504979/4794/4797

  传   真:(010)82504979

  电子邮箱:zaojiaobu2008@163.com

  2、上海市人口计生委

  联系人:刘毅

  电   话:(021)23116250

  传   真:(021)23116253

  电子邮箱:az61@21cn.com

  附件:1、全国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培训)会报名回执表

    2、经验交流材料格式要求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 林宏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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