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评 论
安倍:日本的尼克松?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09  | 文章来源: 凤凰网

    中日关系既有作为两个东亚邻国的共同利益,又有相对独立于美国的共同定位;即便是在中国和日美之间的潜在战略冲突,也有其既合作又对抗的成分,因此,在“安倍时代”,人们有理由期待,中日历史问题纠纷可能淡化,但潜在战略冲突将依然存在,如何理性处理双边结构性矛盾,则将进入一个谨慎的磨合和探索期。

    日本新任首相安倍晋三明天(十月八日)将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安倍上任刚好一周,就与中韩两国达成访问协议,显示了安倍作为日本新任领导人相当高超的外交和政治手腕,同时也显示了中韩领导人面对未来与日本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的远见卓识。

    安倍晋三的高超外交和政治手腕,首先体现在他上任伊始就提出与中韩领导人对话的要求,这一做法不但与过去日本领导人上任伊始首先访问美国的做法不同,而且也使中韩两国在开始阶段缺乏准备;在这方面,日本虽然向中韩同时提出对话建议,但在时间顺序上则先取得韩国,然后才是中国的同意,显示出其一定的心思和部署。

    安倍:日本的尼克松?

    与此同时,安倍晋三重申村山富市十年前关于历史问题的谈话精神,并强调包括其外祖父岸信介在内的前日本领导人对当年侵略战争的责任。虽然他没有就中韩两国关心的未来是否将参拜靖国神社的问题做出具体承诺,但上述关于历史责任问题的表述,却在相当程度上化解了中韩两国的心结,由此为顺利踏上北京和首尔之行奠定了基础。

     无论中日韩协调的内幕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三国领导人都认识到,中日和韩日关系的关键在于未来,而非过去,因此三方必须趁日本领导人换届之际,给中日、韩日关系一个良好的开端。

    对于安倍晋三的外交动作和政治智慧,一些舆论将其比作一九七二年尼克松的中国之行。众所周知,尼克松素以右倾和反共着称,但恰恰是他打开了中美关系的僵局。但笔者认为,安倍晋三与尼克松虽然外交手腕类似,但其背后所折射的中日和中美关系的本质却有根本不同。当年尼克松之所以打破中美关系僵局,主要基于遏制苏联的战略考虑;但今天中日关系面临的却是因“两强并列”而产生的直接对撞。

    中日潜在战略冲突依旧

    中日关系的矛盾林林总总,但归纳起来可以分成两个范畴,一是中日双边结构性矛盾,其中包括经济竞争态势、能源冲突、领土争端和历史问题等;二是战略性冲突,其中包括日美同盟、作为中国核心国家利益的台湾问题、钓鱼岛争端。

    笔者之前曾多次发表评论指出,中日关系正在经历两国历史上第一次极其漫长而艰难的国家定位和民族心理调适过程,但鉴于冷战结束后东亚地区极其复杂的战略格局,尤其是中美既合作又潜在对抗的态势,“美国因素”正在中日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微妙的作用;而这一态势就导致中日至少在国家定位和民族心理调适过程的早期阶段,很难避免用战略手段来处理本来属于双边关系范畴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处于中日双边关系两端的中国和日本,其实或多或少都是美国手中的战略筹码。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美国因素”的笼罩下,中日关系中战略冲突的成分不可能在中短期内消除;战略冲突至少在可预期的未来,将是中日两国的宿命。

    经济和资源竞争:合作+双赢

    但这样说,并非指中日在处理双边结构性矛盾方面就不可能产生新思维或政治智慧。从历史和国际的眼光来看,处理因竞争和资源冲突而产生的矛盾,无非有两种方式,一是对抗,并继而因不断激化而走向局部乃至全面战争;二是合作,并由此而达到双赢。就中日关系而言,如何在潜在战略冲突无法消除的情况下,做到经济和资源上的合作乃至双赢,十分考验两国领导人的智慧。在这方面必须看到,中日既有作为两个东亚邻国的共同利益,又有相对独立于美国的共同定位;尤其是在后冷战时代,即便是在中国和日美之间的潜在战略冲突,也有其既合作又对抗的成分,这是理性处理双边结构性矛盾的基础。因此,在“安倍时代”,人们有理由期待,中日历史问题纠纷可能淡化,但潜在战略冲突将依然存在,而如何理性处理双边结构性矛盾则将进入一个谨慎的磨合和探索期。(邱震海)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