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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新土地出让政策被化解
中国网 | 时间: 2006-10-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大半年来被国土资源部视为头等大事之一的土地出让金重分方案,终于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据国土资源部人士透露,一份名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文件已基本修订完成,待国务院审批后,未来几个月内可正式下发。(10月15日《中国经营报》)

    据介绍,按照《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要求,建设用地出让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提高两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各提高一倍。《办法》草案还提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必须用于农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而在此之前只要求土地出让金增值部分的15%作此用途(10月15日《中国经营报》)。所以,土地出让金重分方案的施行将意味着地方政府卖地成本的增加。尽管作此改革是为了遏制地方政府高涨的卖地冲动,但是如许初衷能否最终达到却并非没有留下让人担心的空间。

    面对卖地成本增加与收入减少,地方政府可能出现两种情况:要么是高涨的卖地愿望受到削弱,不再对无原则出让土地感兴趣;要么是更为疯狂地卖地,通过卖更多的地来弥补单位售地收入的减少。如果是出现前种情况,土地出让金重分方案的原有初衷就能实现,如果出现的是后一种情况,这一方案的出台就可能起到政策制订者“始料未及”的相反作用。

    笔者认为出现后一种情形的可能性更大。首先,权力本就具有自利的倾向,最大限度攫取利润是其本能;其次,许多地方政府一直以来从卖地当中获得可观的收入,现在卖地收入突然大幅减少,其必定心不甘情不愿。也就是说,就卖地获取暴利而言,地方政府实际是既得利益者,而要既得利益者放弃既得利益无疑非常困难。在新政策出台后尽管获利空间缩小但仍然能够获利情形下,有些地方政府就可能会通过更多地卖地来维护既得利益,通过更加疯狂的卖地来化解新政策可能对其原有利益造成的冲击。

    重新分配土地出让金使用用途,实际是使用经济手段遏制地方政府卖地冲动,但是经济手段要能真正奏效,必须彻底堵塞需被遏制行为的获利空间,否则就存在该种行为因此而益愈疯狂的可能。比如,如果对短期内的房屋转让行为征税,如果征收的税相比投机所能获得的利润为少,就可能诱发通过更多投机来保证赢利的可能,所以要能真正有效遏制房屋投机行为,就应该征收重税以使投机所能获得的利润尚不足以纳税,如此方能彻底杜绝炒卖房屋行为。同样的道理,要能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也应尽量剥夺其能通过卖地获得利润的能力,改变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卖地来获得资金的现状。

    其实,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中央政府规范地方政府行为也是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应当更多地使用行政及法律手段。所以,对于违反国家土地政策与法规的地方政府,应当对责任人坚决问责,使其体味到切肤之痛,构成犯罪的应该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方官员因为土地违法行为受到查处,如果这种查处不仅仅是为了“杀一儆百”,而是依照有关政策与法律规定,发现一起即查处一起,严格依法依政策管理土地与官员,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就并非不能得到遏制。如果仅仅或者主要使用经济手段,一些地方政府就可能以“对策”规避“政策”,所以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与行政手段,对土地违法现象进行综合整治。( 魏文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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