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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日前说,这次物权法草案的修改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修改的核心强调了两条:一是坚持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对于前者,大家没什么异议,对于后者,社会上还是有一些不同意见或者说误解。物权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保护富人的财产,而是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产(10月30日《新华网》)。
物权法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和审议后,之所以迟迟没有出台,这与其中某些条款具有较大争议密切相关,怎么理解“平等保护私有财产”则是其中最具争议的一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开始涌现出一大批私有企业和大量的私有财产。在一些发达地区,如江浙一带,私有企业的发展数量已经超过了国有企业。因此给私有财产与国有财产平等的保护地位,是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必需,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采取的措施。如果对这些私有财产缺乏法律保护,或者保护力度不到位,就很有可能发生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使私有财产所有人缺少安全感,甚至导致大量财富转移国外,将无疑对我国私有经济的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并最终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是,人们为什么会对保护私有财产心存疑虑呢?笔者认为,这种疑虑不是国家是否应该对私有财产进行的保护,而是人们担心保护错了对象,即:有人借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名义,暗中保护着个人的非法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谋取私有财产的手段或方式确实存在非法性:违法攫取矿产资源,暴富起来的,有之;偷税漏税积累财富的,有之;借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一夜暴富者,有之;大搞权钱交易,靠收受贿赂富起来的,有之,等等。对于这样积累起来的私有财富,社会反响很大,百姓意见不小。如果物权法对这些非法私有财产也保护,那这法律还怎能体现其公正公平呢?
平等保护私有财产是必要的,但甄别清楚私有财产的合法性更为重要。科学合理的物权法理应是保护“合法权益,合法财产”,而绝不是非法财产的“保护伞”和“避风港”。(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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