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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24日开始,一场“扫黄”风暴席卷福田,据悉,这场打击整治涉黄犯罪的专项行动将持续两个月。昨天下午,福田警方召开的这两次公处大会,对近期在开展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派发色情卡片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近年来,公众对宣判大会和公开处理违法犯罪分子这种传统的教育和造势形式时有微词,这是好事,说明在社会在进步过程中人们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遇事问个合不合法,是否侵权。不过,从相关图片上看,此次深圳的“扫黄风暴”的公开处理非常注意对被处理人私权的保护,特地用统一的着装和口罩遮掩去违法者的个体特征和面容。
但由此衍生出一个问题,就是自古以来,罪孽之人游街示众,也就是今天的“公开处理”,有一个最朴素的目的就是让公众看到这些破坏规则者的“尊容”,甚至在酷刑年代,有的罪犯,如小偷等,脸上要刺上字、割掉耳朵鼻子来警示公众。同时也让公众记住这些有过劣迹前科的人,好在生活中予以防范。而广而告之的张扬惩处力度,则是发展出来的效用。此次被处理者出来都遮着脸,穿着同样的黄衣,上千人观看,能看到什么呢?新闻传媒的发达和迅捷以及人们对基本法律常识的熟悉和了解,如果不是提前发通知组织机关单位和中小学生前来助阵,恐怕在一个大家奔波于生计的城市,很问有人问津这样的“公开处理”。
笔者还注意到在此则报道中出现了好多新的词汇,如皮条客、灯头(容留吸毒人员的组织者)、鸡头、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等,这些过去只在“地下”使用的名称如今进入了正规报纸的文字。这倒使我想起了有一些与“公开处理”很不对称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包括组织“公开处理”者在内的某些官员私下里的主要娱乐方式,或者在彼此调侃取笑材料,几乎都与卖淫嫖娼有关。比如,两官一见面,甲见乙脸色不好看,便笑问:昨晚又在哪泡妞了?乙回应道,那象你老兄艳福不浅,“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无论是公务接待,还是私人聚会,杯觚交错之间,“小姐”成为每宴必谈的话题,似乎成为某些官员佐餐的“调味品”。个别人还嫌不过瘾,酒过三旬,还会兴致勃勃的交流“床上功夫”,炫耀自己如何尝遍“生猛海鲜”。当一些官员将发送和接收“黄段子”作为一种休憩娱乐形式之时,当个别“段子官员”满脑子男盗女娼,在大庭广众之下毫不避讳,背地里干的更是荒唐龌龊之时,“公开处理”能使卖淫嫖娼失去市场吗,能让公众信服吗?
如果某些官员不再以“小姐”作为一种娱乐取乐的方式,执法部门查处卖淫嫖娼也不靠一暴十寒的“扫黄风暴”,那么一个耗费公共资源的“公开处理”将会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就此消失在法治舞台。 (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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