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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绿色中国年度人物”12月9日揭晓,发布中国第一份绿色GDP核算研究报告的绿色GDP课题研究小组获得了特别奖。课题组代表透露,绿色GDP的核算并没有获得所有省份的支持,“绿色GDP至今还没有在地方政府层面取得共识。就在这两天,已经有一些省市要求退出试点。”(12月10日《新京报》)
一些省市要求退出绿色GDP核算试点,或许与绿色GDP核算当前尚处试点阶段有关,即进行该种核算尚未上升为一项强制性要求。但是勿庸置疑的是,当绿色GDP的统计调查经试点日趋完备,技术方法成熟、相关制度健全之后,各地就不应享有参加绿色GDP核算与否的选择权,即绿色GDP核算应该成为一项针对所有地方政府的强制性标准与要求。
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逐经济指标的上升,严重损害地方环境质量,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而且破坏地方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损伤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与发展潜力。所有涸泽而渔行为付出的显性与隐性代价,最终都要人民群众以经济利益、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及生存质量的减损为之埋单。只要承认人民群众的生存质量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道路,就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就没有理由不将绿色GDP核算作为针对各地政府的强制性标准,就不能不对那些环境考核不合格的官员予以一票否决。
一些地方要求退出绿色GDP核算试点,说到底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官员担忧进行该种核算影响地方经济指标的上升,从而影响自身政治前途。这不但表明这些地方的官员没有真正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没有把握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且是其将个人仕途看得重于人民群众生存质量的体现。像这样不能摆正人民群众利益与个人仕途位置关系,将个人利益而非群众生存质量当作头等大事的官员,实际并不具备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提供服务的资格,并不适合继续留在领导干部这样的重要位置上。
保护环境为我国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国家与中央政府也不断就环境保护出台各种政策,提出各种要求,所以,拒绝绿色GDP核算也是违反法律与政策规定,公然违抗上级命令的行为。一些地方官员不但不严格执行法律与政策规定,而且通过行政命令及其他种种方式为环境执法设置障碍,干扰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为破坏环境行为“保驾护航”,这样的官员理应受到行政问责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念指导下的发展,是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以这样的标准与要求相衡量,那些只能以损害环境为代价提高当地经济指标的官员,实际并不具备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发展经济的从政能力,这样的不合格官员应当主动辞去领导职务,让那些能够在遵守法律与政策规定,能够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发展经济的人取而代之。
一些地方公然拒绝绿色GDP核算,当前在环境保护上对官员缺乏硬约束是根本原因,所以要改变部分官员重经济指标轻环境保护的惯性思维与做法,就必须将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让官员用头上的乌纱帽为环境保护作抵押;并通过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让为求个人仕进而罔顾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生存质量的官员体味到切肤之痛,付出无可挽回的代价。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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