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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贤同
市建委等部门还表示广州将对“走鬼”施行分类管理,“走鬼”可能进“走鬼街”正当经营(2006年12月16日《国际在线》)
唉!什么叫“走鬼”?请各位读者原谅我的孤陋寡闻。在看了这则报道之前,我实在是不知道在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一种侮辱人的说法,而且竟然还是出自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口中!
“瞎了你的狗眼,你这个‘走鬼’。这是你可以呆的地方吗?赶快给我滚出城去,永远离开这个地方!”当一个城市里的一部分人对着另外一部分人,这样的恶语相向时,我真的不知道到了哪个时候会出现什么样的情景。但是,我可以想象的是,一部分人一定是趾高气扬的,昂着头颅,用藐视的眼神对待另外的一部分人即所谓的“走鬼”,肆无忌惮地说出这样一些话的。而被叱责的“走鬼”,要么忍气吞声地低着头,灰溜溜地逃离现场而去;要么怒从心上起,恶向胆边生,因此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
我真的不敢想象这样的一种情景,今后可能要在我们这个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生活中出现。这并不是耸人听闻的事情。
那么,“走鬼”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人呢?原来就是那些可怜巴巴的,因为社会和个人的原因而在为生计疲于奔命的小贩啊!
真是亏得这些所谓“高素质”的人竟然会说出这样低素质的话来。小贩就是小贩。为什么还要把小贩称作“走鬼”?真是岂有此理!本来小贩一词的称呼,对于这些弱势群体,就已经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了。但是,现在政府的有关官员竟然还把小贩又称呼为“走鬼”。要知道,这叫一声“走鬼”,不知会让多少人感到伤心不已的啊!不要说当事人被这样的称呼,会感到寒心,愤怒不已的。即使笔者现在听到这样的一种呼叫,我全身也都是会寒心、发抖的!
我们知道,作为人,生来都是平等的。并没有什么人与鬼之分别的。但是,为什么后来不同人的人生走向竟然会出现这么不同的情况呢?要究其原因虽然很多,但是,我们应该要看到这样的一种现实。一个人的社会机遇是不同的,一个人的能力是有差别的。不过,我们并不能因为人的社会机遇不同,人的能力有差别,就可以毫无顾忌歧视甚至漫骂自己的同类啊。
众所周知,人之所以为人,而不同于野兽,这就是因为人都有一种“恻隐之心”。就是一些能力强的人,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能力弱的人。特别是作为人民利益维护者的政府,那更是要提供各种条件,能够让那些能力弱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而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并且同时还可以追求美好的生活。
我们知道人格权是人权中的最基本的一种权利。虽然“走鬼”是当地的习惯称呼,但是,政府有关部门绝不能因为这个理由,在正式的场合把小贩们叫做“走鬼”。作为政府部门,说话应该要慎重。因为政府不仅要有维护基本人权的意识,而且还应该要成为维护人权的模范。我们千万不要再把小贩们叫做“走鬼”,这是随意侵犯一部分正常人的人格权的一种行为。其实,作为小贩,他们已经生活的够艰苦了,他们的精神压力本来就已经够大的了。我们不能这样的在人格上再去侮辱他们了。如果我们有可能的话,应该要多想一些办法,多提供一些条件,让这些小贩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共享改革的成果,而获得比较体面的生活。而且更何况这也是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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