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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新华网受权发布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吸收近年来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1994年3月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做了修订和完善。它的实施对于贯彻《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但是,也应注意,法规的出台不等于落实。我们国家制定了许多很好的法规,然而在现实中却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成了徒有形式的口号。譬如,我们发布了那么多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数量之多堪称“世界之最”,可是却遏制不住矿难频发,其原因就是这些法规没有得到全面、彻底的落实。如何确保《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在执行中不走样,是摆在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面前的艰巨任务。在公务员考核的多年实践中,暴露出一些误区和弊端,总结汲取这方面的教训,对于切实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大有俾益。现试举几类,供有关部门参考。
其一,总结述职“走过场”。有些机关干部把写考核总结或述职报告看作一种麻烦和负担,根本不认真对待,敷衍应付交差完事。有的是你抄我,我抄他,一个单位一个范本,大同小异;有的是去年套前年,今年套去年,年年烫剩饭,除了个别数据和落款日期不一样,其余的字句标点都相同。这样的总结和述职,既“总”不出成绩,又“析”不出不足,更谈不上促进工作,只能是大家一起浪费时间。
其二,“优秀等次”成定式。不管优秀名额多少,首先满足“一把手”,“优秀等次”成了主要领导的“专利”。其次是所谓的“老优秀”,一年是他,二年是他,年年是他,也不管其表现如何,一旦坐上优秀就很难“挪窝”,除非发生意外或退休。某县政府机关有个“老优秀”,上了半年多“半日班”,下半天在家侍奉养病的老公。今年考核她竟然还是“优秀”,理由是不能影响“老优秀”的情绪。这样的优秀,还有什么促进作用?
其三,“好好先生”成气候,“不称职”也“称职”。有些机关“好好先生”氛围浓重,是非不讲,和气一团,领导装糊涂,同事光喊好,年度考核除了“优秀”都是“称职”,“不称职”也“称职”。我调查的一个政府部门,有个公务员三年无故不上班(实为旷工),去年临近年终突然回单位,不仅工资全补,年度考核还定了个“称职”。
公务员考核必须彻底摒弃为考核而考核的“走过场”惯病,走出形式误区,来真的,动硬的,不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再好也没有实际意义。但愿有关部门能够在确保落实兑现上下足功夫,以求彰显实效。 (石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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