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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日前报道,春节期间,江苏省盐城市出租车行业“不约而同”地将起步价由5元擅自提高到10元,由此引发多起争端,乘客却投诉无门,原因是有关执法人员“过年去了”。
真的要感谢新闻工作者,正是他们放弃了阖家团圆的机会和牺牲了假日休息的权利,依旧和平时一样,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我们才得以及时读到这样鲜活的新闻。如若也像有关执法部门那样忙着“过年去了”,恐怕盐城市出租车行业借春节之机大肆“抢钱”的行径,永远不会大白于天下。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在这个美好佳节里,人民走亲访友,贺春拜年,休闲娱乐,觥筹交错,本是题中应有之义,无可厚非。只是,对一些特殊行业和特定部门来说,却不能够“关门大吉”,不仅要加班加点,还要投入更大的精力和心血。绝大部分人的休闲和轻松,是以少部分人的忙碌和紧张为前提的。比如公安、城管、工商、物价等执法部门。具体到对盐城市的出租车管理,就涉及到运输主管部门,物价检查机关。他们在春节期间,理所当然要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妥善安排好春节值班和加班人员,且领导带队,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有诉必查,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现在倒好,有关执法部门“过年去了”,逃离了庄严的执法岗位,敞开了法律法规禁区,形成了执法“真空地带”,留下了巨大的违法空间。当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保护者、捍卫者和执行者,只能是苍白无力的条文。于是乎,胆大妄为者就敢为所欲为、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而不用担心被“绳之以法”,也就有了盐城市800辆出租车几乎“步调一致”地“统一行动”。在他们有恃无恐、底气十足的背后,就是有关执法部门“过年去了”,他们太清楚自己的乱涨价行为不会得到任何查处。
透视盐城市出租车春节期间乱涨价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与其说是出租车行业铤而走险、投机钻营而让法律法规蒙羞的话,不如说是执法机关无所作为、听之任之而让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春节年年有,年年要“过年”,指望盐城市的运输主管部门、物价检查部门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看来殊为不易,因为报道里提到,盐城市出租车逢节必“涨”已成惯例,从来都没有受到哪怕是“秋后算账”的究竟。对于这样只会“过年”的执法机关,上级部门不妨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让他们继续在家“过年”好了,想必有人愿意取代他们而自觉在假日期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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