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万友 个人文集
云南红河州弥勒县东风中学发生手榴弹爆炸事件,相关部门却不知出于何种顾虑,处处对媒体设防。有同学称,遇到记者采访,必须按照通稿讲情况,否则就有被同学举报,受学校处理的危险。(见3月16日《生活新报》)
制定通稿强制学生按其意志讲情况,如此威逼、诱导学生说假话忽悠记者,向涉世未深的孩子灌输“撒谎”思想,不仅干扰了媒体的正常采访,影响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而且给涉世未深、缺乏明辩是非能力的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会潜移默化地误导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他们会从此带着不正常的心态成长。这种做法,政府机关将医院、教育部门、学校和学生纠缠在一起,让他们共同“撒谎”付出的代价远远超出认真对待媒体正常采访“曝光”的后果,即便在这之前政府做了大量的处理工作也非常令人失望,给人的感觉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对此事件的调查,有关部门还得从当地政府机关入手。
其实,这起通稿事件的出现并非偶然,其中有许多值得思考和警惕的问题。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媒体涉及重大事件报道时,当地权力部门怕媒体披露而影响到自身形象或者某些官员的仕途时,就滥用公权力,给媒体施加压力,无端阻挠媒体的正常采访,试图捂住媒体的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滥用公权力者得不到法律的严惩,以至于这样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向新闻记者发通稿,有的向记者行贿,有的恐吓记者,有的打击报复记者,有的则威胁被采访者等,干扰了正常的新闻采访,影响了新闻事件的真实性,甚至记者冒着危险采访完稿也被“枪毙”。
采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一种公共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和无端阻挠媒体的正常采访。当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受到体干扰和无端阻挠时,就应该有法律法规来限制和制裁干扰和阻挠的部门和个人,但在现实中除非因此引发了刑事案件才能得到重视和调查处理,否则也都是不了了之。同时,也助长了干扰和阻挠媒体正常采访的歪风邪气。这是与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采访权背道而驰的,对于媒体的呐喊,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力受到束缚而“撒谎”时,我们就应该思考,怎样才能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媒体的自由采访权。我想,这是迫使有关专家、学者和决策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公权力被滥用是腐败的根源,在公权力被滥用下产生的新闻,恐怕不是新闻,而是滥用公权力者的个人意志。这是十分危险的迷惘游戏,对社会贻害无穷。在深入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不仅需要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真实的采访报道,更需要创造一个“适合”的采访报道环境和确保公民有权接受记者采访的自由。这就需要专门的法律对此进行保护,可以说新闻立法已迫在眉睫。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尽快将新闻立法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让《新闻法》早日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