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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友 个人文集
不久前,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的李燕上书申请“安乐死”,牵动了不少人的心。17日,中山大学肿瘤医院院长曾益新透露,每年该院都有两三例提出“安乐死”的病人。安乐死在全球都存在争议和立法难题。目前,国内不少机构所做的就是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关怀受疾病折磨的患者,让他们克服对绝症的恐惧,提高生存质量。怎样才能让临终者有所依托?17日,记者从广州市老人院获悉,广州已开建国内首个临终关怀大楼。(《淮北晨刊》3月18日)
这是一则让人感到温馨的新闻。我们不难看出,广州市之所以建临终关怀大楼,是因为日益增多的安乐死申请人群。仅中山大学肿瘤医院申请安乐死的患者,每年2-3例。这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涉及道德伦理、法律和哲学层面的问题,更是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我们知道,当一个病人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时,其所受到的病痛是常人难以想象得到的,作为家属更不忍心看到其难受的样子,尤其是已无救治希望的病人,因为不堪病痛的折磨,会对家人和医生唠叨,“与其这样的受罪,不如让我早点死去”。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得好好的,谁也不愿轻易放弃生命。当病人有了死的“决心”时,家属也是“心有余力不足”。
其实,这就涉及到安乐死。由于“安乐死”的提出与立法是一个全球性的争论。于是,在现实中却又会遇到这样的矛盾。一方面有病人提出“安乐死”;另一方面国家对“安乐死”又没有立法。既然没有法律依据,谁也不敢执行“安乐死”,要“安乐死”更不可能。
有人提出“安乐死”,是人类主动选择死的实际行动。这说明人类对生命质量的重视,已不仅仅停留在表象上的“死”,而且深入到本质意义上的“死”。提出“安乐死”的人,往往是因为自己的病已经到了没有医治希望的地步,活着对其来说是一件极端痛苦的事。其要承受难以忍受的病痛折磨,家人、朋友也要为其伤心,而且还要浪费更多的物质和精力。这样的主动选择“死”,是为了及早解除痛苦,也是为了减少他人的麻烦,同时为“国家节省了资源”,可以说更是一片“好心”,一种高尚。但在没有法律的支持下,这也只能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同情。
在人权时代的今天,社会极其重视人权。而生命权作为人权的一方面,同样受到尊重,社会不会轻易宣判和剥夺人的生命权,即便是对没有医治希望的病人也如此。当然,每个人也有选择结束生命方式的权利。那么,如何在两者之间形成一种共识,让“安乐死”合法化?这就是社会各界人士应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已作了一些调查研究没,但现在对“安乐死”立法也许时机还不成熟。只我希望国家能够认真对待和重视“安乐死”的立法工作,先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同时也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实际情况和文化环境允许下,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安乐死”法,让生命有“尊严的死亡”。
当然,在安乐死没有立法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措施关怀受疾病折磨的患者,让他们克服对绝症的恐惧,提高生存质量。临终关怀是医学界一个新领域,涉及心理、伦理、社会、医学等多门学科。它探讨的是在一个人即将走完人生旅途时,能否通过医护人员的护理减轻病人心灵哀伤和躯体痛苦,得到更多关爱。给生命走到濒临尽头的病人临终关怀,可以说社会为他们尽到了最好的责任,无疑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值得各地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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