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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道歉,还需配套监督措施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20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罗瑞明 个人文集

深圳市监察局日前明确: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3月19日中国新闻网)

报纸曝光比日常的批评、通报影响力更大,某些官员对于下属的意见可以置若罔闻,对于上级部门的批评可以阳奉阴违,但是对于媒体的披露却会感到惊恐不安,个中原因在于:媒体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能引起强大的共鸣,不仅面子上不好过,而且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前程。在如今加强对官员的监督机制中,媒体的监督不乏为重要的监督机制之一。所以深圳对于公务员出现严重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向公众道歉是一种很好的检查形式,但是在什么情况下就须登报,登报后怎么才能验证其已经有所为,这可能是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

对于官员不作为乃至渎职的行为,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有严格的制度,有严厉的纪律,但是即使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措词甚严,也还是杜绝不了乱作为的行为,究其原因就在于:制度定得严,执行起来软,上面强调紧,下面行动松,说归说,做归做。象如此在报纸上向公众道歉,能否做到有始有终,能否做到不论职位大小,不敢资历高低,不管关系多硬,一视同仁,很值得期待。

首先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有很多种,有大有小,乱作为、渎职行为要向公众道歉,必须有个规定,这个规定应该明确道歉的范围,那些问题,多大的问题必须向公众道歉,有一个可行的度来界定,而不是凭那些人的意志来定夺。

其次限期改正如何来甄别,这鉴定者是谁,如果是民众,那就得在限期内进行一定的公众形式集中体现民意,如果最终还是由有关官员来认定,那当初对公众的道歉也就是一种形式,没有多大的意义,最终带来的是民众的议论和不满。

再次一些部门的官员在限期内还是没能纠正不作为或者渎职的行为,该怎么处置,是不了了之换个单位继续做官?还是给予罢免?如照样当官,就难服民心,如给予罢免、降职就得制定出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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