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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彪 个人文集
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福州市监察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领导干部凡违反规定,一律按违纪处理,同时将追究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人民网3月21日)
近年来,党政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不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蒙受损失,而且玷污了干部队伍的声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笔者注意到,在福州之前,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禁令”。比如,早在1998年和2001年,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分别出台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规定》和《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通知》,湖南、宁夏等省(自治区、市)也先后制定下发了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禁令”,有的甚至是三令五申。为什么仍有领导干部敢于突破“禁令”,置若罔闻,以致同样的悲剧反复发生?笔者感到,问题的关键就是执法不严,较真不够。
应该说,各地制定的“禁令”都是好的,声言俱厉,可在实际运行中,有的往往是做做样子,有较真的架势,而少有较真的举措,打屁股的板子高高举起,尔后又轻轻放下,“较真”成了一句空话。有的搞“双重标准”,对一般干部可以较真,对领导干部或管钱管物的却不去较真;对疏远者能较真,对亲近者就不愿较真;对别人能较真,对自己就不想较真,“较真”丧失了说服力。还有的在“禁令”刚出台时能够抓一抓,紧一紧,一旦领导要求不是那么严了,便时紧时松,抓抓停停,等到出现“祸患”再去较真,但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俗话说,“真的较真教育人,假的较真害死人。”如果我们负责监管的部门和同志只管制定“禁令”,不去查纠,不敢较真,“怕”字当头,这样的“禁令”即使制定的再多、喊得再响,也只能似“狼来了”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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