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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友 个人文集
据《新京报》3月20日报道,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的多名民警仅仅因为熟人委托和一顿酒饭,就栽赃陷害一名无辜群众,将其带到派出所轮番殴打,而后又将其从楼上扔下,伪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在有关部门的关注下,目前,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6名警察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李立田、吕留生、冷飞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和滥用职权,已被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另据《新华网青海频道》3月21日报道,燕某因酒后滋事,被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西沟派出所关押,期间被民警殴打致伤。日前,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民和县公安局赔偿燕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900余元。
其实,有关警察殴打群众,杀害无辜群众的事已算不上新闻。2005年11月27日,原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分局防暴大队民警冯剑酒后送同事王某回家途中,与一出租车司机商某发生争执,冯剑随后对商某进行殴打,并电话纠集石鹏、河泰峰、沈晓鹏赶到现场,对商某进行殴打。而后,冯剑与石鹏又将商某强行拽上沈晓鹏驾驶的一辆面包车,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后将其踹入路边排水沟。因怕罪行败露,次日凌晨,几人再次驾车到丢弃商某的地点,将商某的尸体抛尸荒野《工人日报》。
这早已有先例,我们的警察为何不能从中吸取教训,如今又见警察杀害无辜群众,实在让人难以想象。《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就说明,公安的执法权是维护公共安全、行使公共管理、保障社会和谐的权力,而不是给小团体制造赚钱机会、为所欲为的权力。然而,现实中警察却执法犯法,涉案警察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惩恶除奸的警察变得和黑社会成员一样,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亵渎了庄严而又神圣的国徽。有这般恶警,哪有民众安生?
警察杀害无辜群众的事时有发生,仔细思考,我们不难发现这绝非偶然。警察拥有执法权,一旦执法权被滥用,实质上其就享有了某种超职权范围内的“特权”,对社会的危害性就更大。谁知道其利用这种“特权”去干什么,又会做出什么样的事来。如今到了公然杀人的地步。笔者不禁要问:公安机关为什么管不好自己的警察?
我想,这与现实中少数官员滥用权力密不可分。某些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不择手段滥用职权,甚至和黑社会人员勾结在一起,干着违法违纪的勾当。比如,广东四会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陈国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原股长张伟洲等人一直为“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云南普洱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喆为赚钱不择手段,亲驾警车贩毒等等。人们对此简直到了恨之入骨的地步,但这样的现象不在少数少。其背后暴露的是公安机关体制、制度上的不完善。在这样的现实面前,警察还不会执法犯法吗?答案不言自明。
事实上,《人民警察法》对警察的职权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要求警察必须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更不能无法无天,杀人放火。由此可见,国家对警察的管理不可谓不严,但令人遗憾的是,警察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公然杀人。这就说明有的地方公安机关没有严格管理好自己的下属,使得下属“我行我素”。再联想到呼市涉黑组织10人中9人为警察,十年横行乡里的丑恶事件,有如此警察实在让群众寒心。
报道称,目前,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民警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6人因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面对如此惊人的执法者犯法案件,对涉案警察依法严惩是理所当然的。以往警察杀人后,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之后又见警察杀人。正暴露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管理制度不严、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少数公安民警对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到位以及自我要求不严等问题。也说明对警察的监督管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没有触及深层次的管理漏洞,更没有制度化的完善。
由是观之,公安机关对自身的管理仍然存在“漏洞”,日常管理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警察执法犯法的现象仍不容乐观。
当公安的本职“权力”成了“特权”时,这是十分危险的迷惘游戏。人们还能对公安机关增加多少印象呢?看来,公安机关对警察的管理制度也应该进行完善了。只有通过制度的完善,才能避免如此严重的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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