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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银 个人文集
初履日本,最为惊叹的既不是方便的公交,也不是繁华的市面,而是商家对顾客的尊重和体贴。(2007-03-22《新华每日电讯》1版)
在刚刚过去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驻日本的新华社记者本想采访一些相关活动,结果从报纸到杂志,从互联网到电视节目,从大商场到便利店,都找不到关于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新闻。向日本朋友打听,他们也都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日子。尽管如此,但这并不影响消费者权益。一次,某顾客在一专卖店买下一套特价休闲装,一周以后去退换,不仅顺利退了货,工作人员还三番五次地向他鞠躬道歉:“对不起,没有帮您挑选好,给您添麻烦了。”在日本,类似事情却不少见,相反顾客和商家因退货发生争执的事却从来没听说过。
当前,我国的消费环境虽然较过去有不少进步,但仍然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既损害了国家,集体、、消费者个人的利益,也直接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商品房、汽车等新兴消费领域的价格欺诈问题,保健食品、美容、医疗等行业的虚假广告宣传问题,公用事来单位和垄断行业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交易等问题,都严重破坏了良好的消费环境。特别是少数商店欺骗宰客的问题还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我国的整体消费环境,社会影响极坏。
针对上述问题,期待各级政府,特别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组织,要主持正义,秉公执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多下功夫。下一步,我们要在已经取得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围绕“诚信·维仅”,继续严历查处和打击各类损害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事情,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进一步得到改善,让消费者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享受到更多的舒适和便利。同时,要加强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广大消费者敢于同各种非诚信行为作斗争,政府职能部门及消费者协会要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消费环境。另外,还要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要把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意见》落到实处,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真正使消费者买得明白、买得放心、买得实惠。
期待中国也是没有“3·15”;却天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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