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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芬德 个人文集
据《北京晚报》消息:3月23日,公安部透露商家在销售自行车时要开具四联单,登记购车者身份信息和车辆编码等。(见3月24日〈宁波日报〉)
自行车是老百姓用的最广泛的交通工具之一,一家一般都有好几辆自行车,最早的时期,保险公司还会给自行车投车保险,随着自行车丢失的严重,保险公司取消了此业务,老百姓丢失一辆自行车,也不会去报案了,现在丢自行车实在是太多,如果真的找回来也会是面目全非,干脆省去了报警的麻烦。
虽说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少,有许多家庭成为有车一簇,近距离的地方,人们还是习惯于骑自行车。现在人们丢失自行车的次数正在逐年加剧,尤其是对于刚买回来的新车,如果不小心就会让人“借去”使用,这样丢掉了又去买,买来了又会丢,开成了一个丢自行车的循环链,让人好不心烦。如果正是上班之际,丢了自行车很是着急。有丢自行车的车主就不会购买新车,而是去购买二手自行车,其实大家都知道二手瞭行车大多是赃车,为了少受些损失还是会去买,这样助长了小偷更疯狂的偷车。
同事们丢自行车丢怕了,干脆就骑三心车,看着恶心,骑着顺心,停车放心。这是人们对付小偷的最无奈的办法。公安部出台了自行车购买实名制的办法,我认为这些办法只治标不治本,这样的办法看起来是方便了广大用户,让大家放心也有一个保证,但是,我认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自行车失窃的问题。
要想解决自行车失窃的问题,首先要加强警力,加强公共停车地方的巡视力度,另外对于惯偷惯犯,要加强打击的力度,只要有人管了,加强了惩罚的力度,使小偷们不敢伸出罪恶之手,教育人们不买赃车,只有这车自行车失窃的问题才会得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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