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评 论>>今日谈
闯红灯行政拘留是怎样出台的?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2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李振忠 个人文集

3月25日《信息时报》报道: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02期羊城论坛,此次论坛的主题是“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广大市民、人大代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历数各种不文明出行行为,并纷纷提出建议。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敬军表示,将在重点路口加强对不文明出行行为的执法力度,并考虑对抗法行为者实行行政拘留处罚。针对市民提出的让违反交通规则者手拿旗子在路口抓下一个违反者的建议,刘敬军表示,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广州不会采取这种措施。

首先,法律是不是拍脑门就可以改变?显然,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拍脑门般随意改变的。刘敬军何许人也?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他没有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也没有在本单位进行任何论证,他就要“考虑”“考虑”给过马路不守规矩并抗法的百姓戴手铐、实行行政拘留处罚,他哪里来的权力?这不是典型的拍脑门法律吗?中国的法制社会不健全,少部分可以怪国民的素质不是很高,但绝大部分责任应当归于法律的“没规矩”,或者说是执法者的没规矩,执法者如此没规矩,又怎么可以让普通人守规矩?

说到执法者没规矩,这让我想起了惯常的官轿喝道现象,一种方式是各色声音的警笛,呜呜呀呀鸣个不停,穿透力极强,尤其是深夜,这样的警笛仍然有时暴响,其实满大街没有几个车辆,交警先生仍然按着警笛耀武扬威,这样的现象,交警先生们改正了吗?一种方式是“靠边”,“闪开”,北方是如此,广州是不是有更好听的粤音“靠边”不得而知,但意思都是一样的,那就是为长官官轿喝道,有时也为自己喝道,甚至车上接了自己的孩子放学,也用这种喝道的方式抢行,试问,这种交警执法者的违法,可曾有人被拘留?

再说一种附加现象,交警现在普遍有大肚子——不知道奖金发多了还是吃回扣吃多了,再加上一根耷拉下来的腰带,不知道这是哪国的打扮让公安部门“猴子学人形”文雅一点说是东施效颦拿来了,这身打扮,实在是有点很“衰”,凭这幅“德性”,横着两根腿在路上吆喝,仿佛马路就是他家的后花园,请问,交警有没有更标准的警姿?有没有更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可不可以不横着腿在马路上溜达?这种执法者的违法,有没有公安部门准备好手铐?或者是行政拘留?

笔者绝不是说闯红灯者值得同情,也不是说闯红灯行为值得宣扬,而是说法律不是拍脑门,也不可随意准备手铐、行政拘留给普普通通的行人,一切应当法律说了算,而不是刘敬军拍脑门。

要改变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除了着力提高市民的素质,更重要的是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还要依靠执法者的大力宣传以营造一种守法氛围,光靠摆一幅手铐在马路对面,这不是一种黔驴技穷吗?这与“进入某小区偷窃者一律砍手”的标语牌的法律含量,不是一样的贫乏吗?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