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万友 个人文集
3月26日晚,区内某媒体以《合浦内河缺管理 侨港垃圾桶偏少》为题,曝光北海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该报道引起了北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27日下午,市委召开常委会,对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其中,合浦县分管“城乡清洁工程”的副县长陈世谊、北海市建委分管“城乡清洁工程”的副主任刘建贤被免职处理。(《南国早报》3月28日)
这是一条非常有价值的新闻。看到这样的新闻,让人感到十分的欣慰。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我们国家仅仅因没有搞好城区卫生就被免职,这在全国是及其少见的。这样的新闻无疑传达出,卫生问题不是小问题,官员们马虎不得的消息。也是给官员们提个醒。
其实,在常人看来,城市卫生与其他工作相比不是什么重点工作,也曾被不少官员忽视过。在非典前尤其如此,直到非典时环境卫生问题才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全国开展了环境卫生“大清理”,但随着非典的远去,环境卫生渐渐又被忽视。不少地方,只注重主要街道的清洁卫生,而放松了对其他干道,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清洁卫生,导致一些暗道、郊区成为垃圾死角,形成了马屎外面光的尴尬局面。不仅影响了当地形象,而且还危害着公共卫生,甚至导致群众发生疾病。
城市卫生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更重要的是对人体的影响。但人们固有的传统观念里,搞环卫工作是“下贱”的,即便是分管领导也会觉得低人一等。加之,搞环卫工作不易出政绩。受此影响,某些领导也就放松了管理,导致城市“脏乱”。尽管如此,我们并没有问责相关官员,最多只是口头上的指责而已。如北海,很多地方脏乱都不是第一次发生,特别是侨港镇,现在已经是第三次了,可还没有得到根治;市区内的各大街道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又死灰复燃,回到了原来的状态。
毫无疑问,对城区脏乱进行官员问责,是对政府工作的深入和细化,更对今后建立官员问责制具有标本性意义。很多城市的脏乱在于,缺乏官员责任追究制,官员们没有什么约束,就会认为脏就脏了,反正没有人来追究责任,使得某些城市越来越脏乱。因此,依笔者看来,对北海这起城区脏乱进行官员的问责,不应成为环境卫生工作中的“孤例”,还应向全国其他地方延伸,对城区脏乱的官员也应按此问责。
城市卫生不是小事。问责官员城区脏乱,是关注民生的表现,更是一种警惕。让官员们知道不搞好城市卫生工作也可能丢乌纱帽,从而真正负起责来,搞好城市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