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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友 个人文集
中国公安部29日召开了全国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会议议题之一是讨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近年来广受关注的取消农业、非农业的二元户口制度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新华社3月29日)
事实上,在这之前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两种身份制度”所形成的“城乡二元分割”户籍制度,早已弊端百出,也一直是社会争论的焦点。争论最大的当数因此导致的“同命不同价”现象。仅仅因为城市与农村户籍的不同,人就被分为“三六九等”——根据司法解,意外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就相差数十倍;其次是因此导致而导致的养老、医保、找工作、低保等不平等的现象普遍存在;再次,也不利于公安机关的自身管理。去年,湖北警察吴幼明在写给《南方周末》的信中分析到:“通过日常对村民们的走访调查和村干部提供的数据,我发现该村存在很多死亡居民未销户、活着的居民未上户的不正常现象。这些问题在其他村同样存在。这不但不利于派出所准确掌握辖区居民的人口数据进行治安管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
户籍制度存在的漏洞,根源在于户籍制度没能与时俱进。时至今日,我国仍没有《户籍法》,公安机关对户籍的管理一直沿用1958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个条例50年一陈不变,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换代”,而我们的社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条例中的内容也早已严重滞后于现实。比如,农村合作社早已推出历史舞台,但条例第四条还有“农村合作社”一词;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将“反革命罪”取消了,条例第二十一条还有“反革命分子”一词。可多少年来,公安机关就是不作相应修改或重新制定《户籍法》。
户籍制度的不完善,还形成户籍歧视。正如两会上罗红英代表分析的,“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户籍制度也未必就是错误的,错误的是捆绑在户籍之下的福利保障和权利,有户籍的人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险,甚至还能享受低保和廉租房,而没有户籍的人在一个城市工作很多年,但什么都没有,子女上学还要交赞助费,形成了户籍歧视捆绑在户籍之下的福利保障和权利,有户籍的人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险,甚至还能享受低保和廉租房,而没有户籍的人在一个城市工作很多年,但什么都没有,子女上学还要交赞助费,形成了户籍歧视。”这种歧视有碍公平,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户籍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户籍登记的不规范。比如,在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中,很多人的婚姻状况即使因婚姻变化也是一陈不变,有的结婚了、甚至又离婚了,仍然还在是未婚,给当事人在实际生活带来不变。且“活人不上户,死人不消户”现象也十分普遍,不利于户籍管理。
由是观之,户籍制度的人为分割,导致户口上的各种特权与功能,远远超出户口“登记管理”上的意义,使得公民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不平等,有失社会公平,户籍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
户籍制度引起公安部的高度关注,实在让人欣慰!同时,也是一种信号,希望有关部门不要辜负全国人民的期待,把这个信号当作撬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契机,把户口制度还原成“登记管理”意义上的户口,尽快实现城乡户口统一,真正实现公民身份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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