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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瑞明 个人文集
昨日凌晨4时左右,一名50多岁的男子苏先生在三元里大道棠溪牌坊附近骑车时突发疾病猝死。据其家属反映,苏先生在事发前一天刚找了份工作,可能是太过兴奋导致其心血管疾病突发而身亡。(3月30日南方网)
现在的工作不容易找,不用说50多岁的老汉,就是年纪轻轻的大学生要找份工作也并非易事,能找到一份工作,真是一件喜事,但是没想到过于激动,喜事成了丧事,真令人感到痛心。
广州是经济发达城市,2006年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850元,在全国主要大城市排名中靠前,按说社会保障也不错。但是富裕的地方也有贫穷,去世的苏先生,妻子待业在家,女儿尚未成年。维持一家生计的重担自然就落到了他的身上。苏先生不仅年纪大,而且身体也不好,患有有心血管疾病。50多岁,又患病在身,本该是好好的休息,可是家庭条件不允许,生活所迫只能去打工。
50多岁的人能找到工作,肯定是求爹爹告奶奶走了不少地方,碰了不少的鼻灰。终于心愿已成,犹如黑暗中透出了光亮,盘算着怎么用挣来的钱,解脱困境,给小孩交学费,给老婆添件新衣服,给自己买点药治病、、、、、,内心是多么的喜悦。50多岁的人到酒店打工报酬肯定不高,但是有份工作总比在家闲着吃老米强,想想自己来自不易工作,为了能省下每天几趟小数大算的交通费,还特地咬咬牙买上一辆自行车,做好了长期上班的准备。广州人一般习惯夜生活,晚上睡得晚,白天起得也晚。可能这老伯第一天上班激动的一晚没睡着,凌晨4时就去上班,赶一个大早,图一个吉利,没想到厄运临头,真是祸从天降。
苏先生去世,有不同的解说,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也算是工作时间,可认定是工伤。但造成死者的死因是其本身具有的疾病,是否认定苏先生工伤,存在一定的争议。其实认定其为工伤并不复杂,酒店工作身体的要求比较严,一般情况下需要健康证或者医院的证明,如果酒店没有让其提供身体方面的证明,或者说死者提供的证明已经注明患有此方面的疾病,酒店仍然录用,那责任在酒店。如果提供的证明没有如实的反映死者的症状,那开具证明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怎么样死者都将获得一定的赔偿。但是即使是能赔偿,也莫过于一条生命,笔者为苏先生的不幸感到哀痛。
也许有人会说,当初如果知晓苏先生患有疾病,不录用他,就不会造成如此悲伤,笔者开始也是这样认为,但是细细一想,如果苏先生一直找不到工作,一家三口的生活怎么解决?这可能是深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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