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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友 个人文集
文昌清澜实验学校初三年级学生小明(化名),因为与同校初二年级某班的一位同学发生矛盾,被对方班主任黄某殴打,致使小明左睾丸挫裂伤、左精索挫伤并形成血肿。目前,殴打学生的黄某以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而小明经此事件,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不敢再进校园。(《南国都市报》4月3日)
该老师的粗暴行为,实在令人发指。对自己的学生下如此毒手,不仅卑鄙,伤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丢尽了一个老师的脸面,对自己的家人,甚至是教育事业也是一种伤害和危害。对于这样的老师,真让人恶心!
本来,学生的心态不成熟,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同学之间一旦有磕磕碰碰的摩擦,难免会发生动手动脚的行为。而为人师表的老师得知学生打架后,最需要做的是,对给当事学生做思想工作,化解学生间的矛盾,消除他们的敌气和怨气,让他们和好。可该老师的行为,非常令人遗憾,做出老师不应该有举动,也让人十分失望。抓住其中一个学生的头发,抬起右膝撞向其的下阴部,致使其当时他疼痛难忍失去知觉,“左阴囊外伤阴囊皮肤肿胀”、“左睾丸破裂伤周围血肿”。
中学生正处在成长阶段,思想尚未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该老师这样的做法,会给学生造成负面的影响,学生会认为同学之间的矛盾只能通过暴力解决,“连老师都这样做”,那就危险了。如果该老师在踢出那一腿时能够想到此,就可以避免这种遗憾。
可惜!该老师比情绪难控制的学生更易失控。那一腿太狠了,导致学生身体和身心双重受伤,甚至不敢再进校园。可想而知,会在其心理产生无法想象的阴影,影响其健康成长。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该老师的做法,不仅有违师德师风,而且还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这样的老师会给学生温暖、爱心吗?恐怕没人敢恭维,其又如何承担教书育人的重任呢?有这样的老师,学生可能会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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