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评 论>>人与社会
社会的进步需要“另类”人物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0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王清 个人文集

2006年,吴幼明在网上发表名为《交警为什么都爱罚款——民警手记》的帖子,写了自己“未按月完成大队规定的罚款任务”而被“发配边疆”的遭遇。这是首度有交警以真实身份揭开有罚款任务内幕的文章。此后,吴幼明被辞退。但他的领导否认了吴幼明的说法,认为工作量化标准“比较科学”。(4月5日中国青年报)

媒体称其为“另类警察”,他自己称其为“叛徒警察”。当他执著而孤独地向体制内的“潜规则”发起一轮又一轮挑战,注定像赤手空拳和风车决斗的堂吉·珂德一样,成为葬送自己血肉之躯的悲剧人物。

从新闻报道里可以看出,吴幼明确实有些“幼稚”和“不明”,无疑生活在自己精神世界里。他的人生充满了追求崇高、崇尚正义、维护公平、捍卫道义的理想主义色彩,其信奉和守卫的信念、主张及道德境界,常常与职业要求所派生出来的丑陋一面发生尖锐冲突,产生一种人格、灵魂和心中的律戒被撕裂的痛苦感。如此,他把自己逼进无可退却的两难绝地:要么放弃所坚持的真理,进入角色;要么背水一战,不屑为伍。而大多数人当然选择前者,只剩下吴幼明式的可怜人物,试图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但社会病灶的清除,体制弊端的革新,机构肌体上痈疽的割疗,却需要这样的人物奋起一搏。

吴幼明一句话意味深长:“我这样做,是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与之对应的是,黄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另一句话更耐人寻味:“吴幼明违反了公安纪律,损害了公安干警形象。”吴幼明不认为自己是个向歪风邪气斗争的英雄,他只是把华丽的画皮剥下来,让人们洞悉皮囊里散发的浊气和腐味。问题是,此举严重触犯了机构的、行业的、部门的无所不在的“潜规则”,突破了他们能够容忍的底线,结果只能是引火烧身,自取灭亡。

一个人敢和体制内的弊端较量,即使不粉身碎骨,也必将体无完肤。而只有一个又一个“另类”人物,像螳螂挡车、飞蛾扑火一样,舍生忘死,前赴后继,才能形成足以让任何机构敬畏的力量,从而不得不最终屈服于民意而去修正自我。从这个角度来说,社会的进步需要吴幼明式的人物。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国
阿里巴巴公司库
商业资讯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