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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 个人文集
近日,在天津市某繁华地段路口悬挂起这样一条横幅:“外来务工人员:您在骑自行车时,请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并在非机动车驾驶道内行驶”。一条看似平常的标语,却因“外来务工人员”几个字而显得格外刺眼。
从字面上看,把农民工统称为“外来务工人员”,是当下中国对农民工比较恰当,也比较文雅的称呼,开头用了您,而不是你,这又是一种敬称,提醒的内容是注意交通安全,怎么分析这条标语,也没有什么不妥,更没有什么歧视,如果说天津的不遵守交通秩序的现象是市民与农民工一半一半,还可能会出现对农民工歧视的嫌疑的话,如果拿到其他不是以自行车为市民重要交通工具的城市来说,专门提醒农民工注意交通安全、秩序,则是一种善意的提醒。
城市生活也靠约定俗成,也靠长期的市民生活经验,在农村地区的一些习俗,则显然不太适合于城市,比如光膀子,赤脚,某些地区的农村并算不上什么事,一个农村人来到城市,首先就要学会注意遵守城市的风俗习惯,尤其是交通安全,确实需要一段时间的适应,乡下少见红绿灯,用不着过马路提心吊胆,骑自行车也用不着象在城市一样小心,而来到城市就不一样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骑行,交警部门特别提醒一下,确确实实应当算作善意的提醒,何必非要往对农民工歧视上靠呢?我想,这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屠园派出所“没有死的人员必须在4月30日前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污辱性告示是不可同日而语吧?
假如换成另一种人,如,“请中小学生骑车时注意交通安全,您在骑自行车时,请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并在非机动车驾驶道内行驶”,恐怕不会有人说这是对中小学生的歧视吧?如果再换成另一种提示,“老年朋友们,请注意红绿灯提示,快速通过马路”,难道这是对老年人的歧视不成?
因此,“外来务工人员骑自行车时请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疑似是对农民工的歧视,恰恰是在某些群体、阶层存在对农民工的歧视之下的习惯性错觉,要纠正的,不是这条标语,而是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的非正常歧视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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