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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值得期待
中国网 | 时间: 2007-04-23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刘纯银 个人文集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透露,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房养老”方案研究和试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突破。据悉,目前此方案将在一户家庭中先行试点,试点方案暂定名为“以房自助养老”协议,而并非此前传言甚广的“倒按揭”模式。(4月21日《新京报》)

据介绍:此次“以房自助养老”初定做法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交易完成后,老人可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再返租给老人,租期由双方约定,租金与市场价等同,老人可按租期年限将租金一次性付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费用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

其实,“以房养老”是个舶来品。起源于荷兰,发展最成熟、最具代表性的当属美国。上世纪80年代,美国因为出现了大量的“房子富翁,现金穷人”,于是以房养老模式应运而生。在美国,“以房养老”就是退休人员可将自己的房屋做抵押,每年从银行取得一定的贷款作为生活补贴。夫妇去世后,房屋首先被用来弥补银行借款及其利息,有剩余时再留做儿女继承。虽然这也牵涉到儿女的继承问题,但与中国父母将房屋无偿“留给”子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增多,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如何切实解决好老龄人老有所养、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成了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搜狐新闻中心曾联合实施的一项网络调查,从共有4736人参与的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仅靠养老金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普遍缺乏信心,57%的人觉得养老还得“靠自己另外攒钱”。而“以房养老”无疑是众多解决方案中最受专家推崇的方式。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郑斯林在谈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时,再次提出“以房养老”。按郑斯林的话来说:“这个办法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做法,我个人认为势在必行。”

“以房养老”之所以值得期待,原因有二。一是我国农民大都拥有自己的住房,但老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却鲜有保障。加之国家财力有限,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在实施多年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农民的养老问题正日益突出,“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解决农民养老的好方法。二是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城市家庭拥有了自己的房产,我国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家庭已高达80%。对于这些家庭来说,住房已经成为其私人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了这一物质基础,就有可能将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与居民已经取得的住房产权很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将来一对年轻夫妻养四个老的现象大量存在,这样的负担也是相对比较重的。如果将一套房子提前变现,上对老人,下对儿女都可以算是一种既折中又容易接受的方式,这也是许多专家建议推行的“以房养老”的关键所在。

当然,“以房养老”在我国推行将面临着传统观念、政策法规、二级市场与三级市场的不成熟等因素限制。另外,这一业务的具体开办,如购房交易、售房交易、资产评估,以至最终的房屋产权完全归由贷款发放机构,并通过拍卖收回款项等一系列工作,并非社会保障机构的强项。这就需要在政府的协调下,引导社会保障机构与保险公司、银行、房地产公司积极配合,发挥倡导者和合作者的作用。总之,住房和养老都是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大事,在我国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各方统一认识,协调行动,通力合作。只有这样才可能把“以房养老”这件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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