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清 个人文集
66岁的一银行广东分行原行长符史峰涉嫌受贿罪在广州市中院受审。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其利用职权批准贷款1800万,从中收受好处费30万港币,符史峰否认指控,辩称所拿的钱是招待费,,符史峰曾供述,15万港币用于“公务消费”,用来买鱼翅、燕窝、洋酒XO,接待来访领导、疏通跟总行的关系。(《信息时报》4月24日)
如若符史峰此言不虚的话,那么这种受贿用于接待的行径比受贿下了腰包更可怕。受贿下了腰包只是牵涉到受、行两方;而受贿用于接待,就像散发的传染病和扩张的癌细胞,侵害组织肌体,污染人际关系,毒化社会风气,败坏人类良知,颠覆道德观念,其负面作用和恶劣影响更为严重。
在本案中,符史峰一直否定接受“好处费”是受贿,他的理由很“充足”,就是钱款的用途是“公务消费”,并没有落入个人口袋。想必在这种思想主导下,他受贿起来,一点心理障碍和犯罪意识都不存在,受得冠冕堂皇,受得心安理得。如果再有个什么理由,比如助学、济困、扶危什么的,估计更是受得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事实上,就有过官员因把受贿款项捐赠给学校而免受刑法追究的报道。从结果的倒置,推断出自己行为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并以自己虚妄的心理模糊罪与非罪的界限,正是符史峰之流胆敢伸出黑手的思想依据。这种自欺欺人的想法和行为,当然只能导致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按照符史峰的供述,其曾拿出15万港币用来购买鱼翅、燕窝、洋酒等贵重物品赠送上级,接待来访领导,疏通跟总行的关系。这种官场上见不得人的“潜规则”,被他“凉晒”到了庄严的法庭上,相信接受他赠送和宴请的领导听到后,比吞了个苍蝇还难受。能否拔出萝卜带出泥,那是检察机关的事。单就符史峰这种行为,表面看起来是用赃款维护小团体的利益,实际上是为自己升官发财铺路架桥,也是为了“官官相护”而润滑好各方面关系。问题的严重性也正在这里:在符史峰的巧妙运作下,规则成了游戏,制度成了空文,机制成了符号,业绩成了标签,官场成了江湖。有多少符史峰们在热衷和醉心于这种谄媚逢迎、溜须拍马之中,把民主、正义、程序和原则破坏得惨不忍睹?这其中,除了慷国家之慨的,就是像符史峰一样用赃款去“埋单”了的。
贪官用受贿的赃款去进贡或者打点关系,虽然不能罪加一等,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够成为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理由。这一点,让试图从这里钻空子的在位官员明白的越早越好。
|